劳动纠纷
求高人指教:我的劳动仲裁申请这样写可以吗
求高人指教:我的劳动仲裁申请这样写可以吗 申请要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半个月的补偿金1200元
3.补缴申请人在职的3个月25天的社保金 元
4.支付申请人2010年12月19日至2011年1月16日试用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480元
5.补发申请人入职以来的九天(2010.9.25、2010.10.16、2010.10.23、2010.10.30、2010.11.6、2010.11.21、2010.12.4、2010.12.19、2011.1.9)的周末加班费用共计1562元
6.返还被申请人2011年1月8日以旷工为由被扣除的三天工资200元
7.被申请人方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污蔑申请人,要求其本人当面向申请人道歉,并支付名誉损失费1元
理由与事实: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于2010年9月20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尽职尽责兢兢业业。2011年1月17日被申请人突然以申请人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其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申请人试用期为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2月19日,已过试用期25天)。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且在申请人在职期间未缴纳任何社保。此外,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一方的副校长曾多次甚至公开场合大肆宣扬被申请人是被原单位除名的,这与事实不符,造成申请人自尊和名誉上的严重受损。基于以上申请人特提出此劳动仲裁申请,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新1234(重庆)
提问时间:2011-01-20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