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出了交通事故(被卡车撞到),经过交警协调 对方付我母亲19000多的费用(未结案),现在对方提出先预付8000,剩下的在他报了保险后给付(可以打借条)。这种情况可行吗?如果对方不付后面的又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要求他付全部的款项吗?
08年5月3日19时30分许,在龙口市出事故,我方驾驶小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 对方住院至7月12日,医疗费99757.24,龙口市公安局11月4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鉴定为VI级伤残。 现在对方将我方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我方为第二被告。 想问一下,我方需赔偿多少? 现在是否需要举证
我妻子于9月1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股骨远端骨折”。由对方用车送到医院,当时未报案,但在事故发生3小时后,报警。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责任在对方,我妻子无任何责任。住院一周后,目前已离开医院,在家休养。 在此咨询: 1、 请求对方进行事故赔偿,应该包括哪些项目? 2、 如果协议解决,大致可以向对方主张多少钱
我儿子是高中学生,现年16岁,于今年2月22日.驾驶他同学的无牌二轮摩托.他搭乘车主和另一位同学.在路上与一辆轿车相刮撞,是后座的同学被刮倒,当时轿车司机没有停车,几分钟后轿车又从原路返回在这期间是一位老师报警,交警才赶到现场把那位同学送进医院,并且拦住那位司机.3月30日交警下达事故认定书责任如下;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