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 由父母出资按揭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且由父母还贷的 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是否为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请问这条规定 怎么解释
1,我们有一套房产,2004年8月买的时候是51万, 财产具体组成是这样的:在结婚登记前我爸爸拿出20万首付,当时是支付给中介的,发票是我爸爸的名字;10万是向他舅舅的借款,当时没有借条,婚后一年内已经还清,我还了6万,他还4万,也没有还款证明;20万是公积金贷款,是我们两人共同贷款,但扣的是他的工资卡.另外房子装修他花了12万,我
我哥在结婚前由我父母出资订购了一套100多平米的商住房,当时只预付了1万元的订金,于结婚后三个月内签了购房合同并缴了首付款6万多(男方父母出资)元,余款以还贷方式分3年还完,已还贷将近9个月,女方无收入,均靠男方父母工资收入还贷,但购房合同上是我哥和我嫂的名字,现在想离婚,请问女方有分得房产的权利吗?
我和我丈夫结婚二十多年,生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经出嫁,儿子毕业后还没找到工作。我丈夫不仅好逸恶劳,还一直贪恋赌博,现在越赌越大,几年前开始赌“百家乐”,外边到处欠钱,他就参与诈骗并因此被判刑三年,去年释放回来后仍不悔改。我想和他离婚,但牵涉到房产。房子是我单位的内部房,单位的总证。我的要求是
我和老公结婚8年,现有两处房产,一处是他父母的,已经过户并办理了房产证,一处是他单位的,以首付及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尚未办理房产证,另有债务16万,他有单位,我无经济来源。孩子会归谁抚养,房子和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房子是婚后起的,房产名字是公公的。在结婚期间,我在家做家务照顾女儿。由于丈夫过错(经常生气就打脸,辱骂,自己还说外面已经有人),他先提出离婚,房产我有份吗,怎么才能争取到更多利益?
你好,老公突然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及其增值部分。房子是我父母帮我买的,2003年房产证,装修好入住。2004年10月我父母做生意以我名义贷款5年12万,以后一直是他们给我钱还的,一直是现金交易并未转账。2004年12月认识我丈夫,2005年4月29日领证,5月1日结婚。2009年还清贷款,房子怎么办?他能要求分割房产的增值部分吗啊
女方有一儿一女,丧偶后与男方重组家庭,一直在合肥做生意,去年按揭买房,首付十四万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四万多,女方的子女工资以及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款九万多。现在双方协商离婚,请问,房产如何分割?
女方拿房子去法院拍卖,拍卖房屋第一次不成功,没有通知过男方,男方也没有收过法院的通知信。2月份法院再一次拍卖房屋成功了,也没有通知过男方去了解详情。直至过了9个月,法院带了几个人拿着房产证前来说,你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你们要搬走了。在法律上来说,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想问下,首付是我父母付的,付完之后我跟我老婆开了结婚证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发票上写的是我跟我老婆的名字,但是我父母能有证据证明首付是他们出的钱,现在离婚的话,房产是怎么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