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咨询
你好。1、上述规定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里面的,真正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 2、在真正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根据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上述房屋的权属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房产证的取得时间等确定是全部、部分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如果无特殊约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该规定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没有法律效力,目前生效的只是解释(二)
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