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自收自支的收费部门,近几年来市里把各大缴费部门的费用一削再削,使得我们的工资不能保障。在职职工不得不按80%开资。我的问题是,我们单位没进社保,我们退休职工也和在职职工一样不开全资合理吗?敬请答复 谢谢了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未退休死亡,企业除劳动保障部门给的待遇标准之外,还应给予甚末补偿
中铁三局职工,下属的电化二公司,阜阳项目部,一名干了37年工作的工人,因在单位发病,先送卫生所,后有转阜阳第四人民医院,有单位送去的两天后,医生要转院,病人还要单位陪护,通知单位领导了,但没到医院,两天后,病人死亡,现处理结果,三个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40元困难补助,配偶没有,丧葬补助2000元,抚恤费300
我父亲是一名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于2010年10月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费都是按原工资算的,但国家已从09年就发文增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费,从2010年1月实行,只是一直没有兑现,请问,我父亲1-10月增涨工资的差额还能补发吗?抚恤金应该按新工资标准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