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于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企业按照国发[1978]104号 文件要求我提前退休,多次找我协商,我不同意。公司以当地报纸公告方法告知我于下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后果自负。请问,公司这种送达方式是否合法。因为我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问题的复函》通知得先邮寄,收到“邮寄不到或拒不签收”这样的回执时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是不是这样?真的感谢您了。
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过德国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退出中国洗涤用品市场,在本月的22日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知北京洗涤市场的促销员(约40-50人)开会,通知这些促销员从今天就可以不上班了,并且接到了由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替与其公司有劳务派遣业务关系的上海珺才企业管理
姓名:任晓辉 身份证号:279756198405114563 ,于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公司电源维修部担任电源维修工程师职务。很抱歉的通知您,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提前30天通知您,请您于2010年8月28号前配合公司办理好交接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10年8月28号正式解除。 说明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反而让签订员工离职申请。请问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最近我的好几个亲戚都加入了“完美”并且强烈邀请我也加入,我就觉着“完美”是以拉人为主,卖产品为辅,真心期盼有心人给分析一下,到底“完美”这样合不合法
2010年11月,富士康要求所有员工换签新版劳动合同。 富士康员工入职时全部都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旧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比较新版劳动合同与旧版劳动合同,删除了一些资方的义务,增加了劳方的义务,具体如下: 新版劳动合同 旧版劳动合同 1.不能自杀的内容. 1. 无 2.
我是泸州七建陕西分公司的一名施工人员,我们工地自7月开始停工至今,我们在公司的要求下在工地参加劳动,公司每月10日按时将上月工资发放给我们,11月份公司开始裁员,裁员时前面工资发全,然后按合同及法律要求补了一个月工资,然后留守我们少数人员让我们继续干活和值晚班,12月4日,公司通知我们11月份工资给我们发原工
公司是外地的,为了保全补偿,没签合同,辞职前以公款方式借款,而后申请补偿冲借款是否合法 工作12年,只交纳4年养老保险,辞职后没交足部分险种及金额是否可要求必须补足
您好,王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企业按照国发[1978]104号 文件要求我提前退休,多次找我协商,我不同意。公司以当地报纸公告方法告知我于下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后果自负。请问,公司这种送达方式是否合法。因为我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