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货运公司做了将近4年的会计,今年12月老板有人了就没让我做了,但老板承诺我4万块一年,每个月只付了1320快的基本工资,剩余的说年底作为奖金发给我,老板如果反悔的话,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谢谢
我是一名网吧收银员,我在9.8号短信告知老板我要辞职,老板也说知道了,让网管招人,但是都过去一个月了,老板以没有找到代替我的人为由不肯放我走,而且说如果我走了,就不给我工资和押金。还有每次我们算账吧台少了钱都要我们收银员来把钱贴上去,请问我们有义务要贴这个钱吗?我该怎么办。
2010年12月28日。我在邮政速递部门工作。 2011年1月8日。单位安排我上白班。以前一直是上夜班。由于家离得远。所以。不能上白班。公司说如果不上白班。就走人。但是由于当时来的时候。他们说工资是按月开。干不到一个月。不给钱。我本想把这个月坚持下来。现在。这种情况。我能得到这几天的工资么。钱虽然不怎么多。但是我
我们去年秋收以后跟着俺村的一个小老板到宁波打工。当时干的是罐外壁保温,当初说的一平方19块钱,工程量按实际测量为准,年底结账。活干到结尾的时候我们和他的合伙人,也就是说另一个老板因故发生冲突,双方均有受伤。后他给了我们每人三百块把我们撵回家。当初让他收方他没收,说是以他的人格作担保绝对不会出差错。还说
我们去年秋收以后跟着俺村的一个小老板到宁波打工。当时干的是罐外壁保温,当初说的一平方19块钱,工程量按实际测量为准,年底结账。活干到结尾的时候我们和他的合伙人,也就是说另一个老板因故发生冲突,双方均有受伤。后他给了我们每人三百块把我们撵回家。当初让他收方他没收,说是以他的人格作担保绝对不会出差错。还说
我是9月下旬来的现在的公司,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至今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未发,只说年前把11月份结清,剩下的一个半月工资年后再结.我今天去申请离职,她却告诉我要两个月时间审批,意思是年后不回来上班就不发我工资.可是打一开始就没有合同限制.我要怎么走法律程序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呢?
您好, 我是一家店里面的员工 ,今年八月二十正式上岗 ,签了一份 试用期为三个月, 期效为两年的劳动合同 ,并已扣除五百块押金。十一月的时候我向店长说, 我十二月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要走, 后来领导做工作我又推迟到一月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 ,店长承诺我要和总经理商量。可是我这个月马上要走了, 公司却说,虽然我提
我在塘沽开发区工作,工时制度,每个月174小时,请问,如果我周六日不加班的话,单位罚钱,是不是符合劳动法规定,他说是正常生产必须要来,还说第一次不来罚50,第二次罚100,第三次直接辞退,我现在已经是正式员工了 而且我这个单位六日加班不是2倍工资,说是超出174小时,都安1.5倍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