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9月份驾驶机动车和一个骑自行的女性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非机动车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我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我付60%。我上了交强险和三者10万。目前为止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7000多元并已找保险公司报销了,出院证明上写的是需要绝对卧床两个月,休息6个月。现在伤者提出这周五一起去交通队调解,并提出误工费 营养费 交通费 财产损失费 护理费 复查费等费用共计9000多元,她是北京市农村户口,没有正式工作家里由亩多地没有误工证明,护理是她的亲戚她说给了她亲戚1000元,她现在就有复查的医疗票据600多元,在医院请的护工票据500元和一些加油票据。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在交通队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认吗?受害者有票据的证明用给我吗?那些没有票据的赔偿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吗?还有在签协议时我应注意些什么? 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谢谢
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但是我们受伤了,对方参加的抢险。但保险公司对我们进行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费等等赔付费。是不是都应该是赔付给我们的呢。但是保险公司把钱得直接给对方,因为他是保户。但对方如果不把这些钱给我们怎么办呢?
A车与B车同方不同车道行驶,A车切线与后面的B车相摩擦,报警处理却发现B车司机无牌架驶,请问A车司机是否承担理赔责任.谢谢! 当时交警判A车司机全责,回警察局时,B车司机逃跑,在B车上的车主去警察局处理,现已过1个月,B车方没追讨修理车的费用.1个多月后才来追讨.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出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受益人为某外国人,现保险公司以中国外汇管制,赔偿数额20万无法转账至境外银行账户为由,仍未赔偿。求有关法律规定?
去年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部责任,我方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50万以下不计免赔),造成对方双小腿开放性粉碎骨折,对方住院治疗,并发骨髓炎,头次住了252天,做了7次手术,医生说可以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再来做下次手术,二次住院40天,出院时医生告诉要等6个月后再来做手术,并在出院证明上写请四周复查一次。
前不久我朋友被面包车撞了 判定书已经下了 对方全责 我想问一下关于误工费的问题 所在单位出示不了工资单 是农村户口应该赔多少 有没有最低赔偿 是多少 所在的交警队说一天按照10块算 能起诉么 像这样的案子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打完官司
摩托车年审是我去的,而且交了该交的保险,写我的名字。前天我爸骑了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了别人,报了警,给了伤者1300元,其中300元医药费,1000元误工费,所有材料都给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说这份保险是我投保的,有我的名字,所以我爸出交通事故是拿不到保险理赔的,他们的说法对吗?车辆保险有这规定吗?
请问,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甲方是过错方,乙方没有任何过错。但是,在理赔方面出现了分歧:甲方的保险公司认定他们所核定的损失金额与乙方的特约维修站的维修金额产生差额,为此,甲方要求乙方自行承担剩余差额。我想问的是:乙方需要自行承担那差额吗?如果寻找法律途径的话,乙方有胜算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姐被车撞了,一审判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全部医疗费27901.17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但对方保险公司二审上诉说:医疗费超过限额17901.17元,精神抚慰金应我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要求减少赔付1500元, 不知该如何应诉答辩,依据那条法律那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