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队调解和保险理赔的疑问?
交通队调解和保险理赔的疑问? 我10年9月份驾驶机动车和一个骑自行的女性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非机动车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我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我付60%。我上了交强险和三者10万。目前为止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7000多元并已找保险公司报销了,出院证明上写的是需要绝对卧床两个月,休息6个月。现在伤者提出这周五一起去交通队调解,并提出误工费 营养费 交通费 财产损失费 护理费 复查费等费用共计9000多元,她是北京市农村户口,没有正式工作家里由亩多地没有误工证明,护理是她的亲戚她说给了她亲戚1000元,她现在就有复查的医疗票据600多元,在医院请的护工票据500元和一些加油票据。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在交通队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认吗?受害者有票据的证明用给我吗?那些没有票据的赔偿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吗?还有在签协议时我应注意些什么?
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vinc……(北京-房山区)
提问时间:2011-01-17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