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是开庭的时间,他周五通知我他今天不回来了,应为他家里有事,我怎么办,是不是也不用去了。
一、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我与被告结婚后,就开始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我想不管他对我怎样,我一直对被告非常体贴,不论是吃的穿的用的,我都尽量满足他的要求,并且在他的哄骗下将结婚前打给我的300万的欠条撕毁,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因为他当兵的时候,他已经将全部家当全部接济了他的姐姐以及哥哥,我们结婚的钱全部是我们娘家出,借的;就是因为他是当兵的。世事难料,我绝没想到自己最终会被抛弃。导火索就是我们的女儿出生后,全家没有看透他的真是目的,被告及其家里的人就不是很满意,对待女儿也很淡漠,经常说让我们再生一个男孩,并且在我还没有出月子的时间里,他就开始出去喝酒打牌到深夜,竟然有一次耍酒风把我和孩子睡觉的床当成厕所在上面上厕所;我经常靠娘家父母接济照顾,因为没有房子,被告在婚后也到我的娘家跟我的父母同住,我的孩子也是我的妈妈一手带大,为了我们这个小家,我的父母放弃可以拿到的高收入的房租,将一套房子倒出来供我们住宿,并且用两老的退休金帮助我们生活,接送孩子,照顾我们的生活起居;可是被告一直不领情,依然我行我素,经常凌晨回家,聚会,唱歌,打牌到深夜,因为我的反对,竟然有一次又将厨房的玻璃在深夜踢破;我与被告婚后这些年经常因为他喝酒,打牌赌博,不照看孩子,不尊重老人而反复吵架,被告又不断与我闹矛盾,总是不依不挠,更为了年幼的孩子,我都忍气吞声。原来他只是利用我们,将户口落在青岛,并且利用我们在青岛的关系,安排工作 现在目的已经达到了;被告长期以来对我毫无夫妻感情的实例不计其数,我就不一一细说了。
去年被告对我进行了一系列身心上的折磨,经常发威胁恐吓的短信,(我也已经转发给我的律师)今天,我也是在万不得一的情况下才再次走进了法庭,自从他7月离家后,对孩子不管不问,并且被告隐瞒工资收入,不给予我及女儿生活费,在我的多次要求下,他在去年支付孩子3个月的托儿费后到现在再也没有给一份钱,一共去幼儿园看孩子四次,给孩子在幼儿园的处境造成很坏的印象。上次开庭后,他答应给孩子付托儿费,可是刚刚付了两个月后就不再付,也没有通知我们,给孩子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现在我又要照顾一个缺少父爱的女儿,又要工作,我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再从2009年8月份开始出现了心烦,不安,记忆力下降等症状,身体免疫力急剧下降,出现严重过敏哮喘,多次就医,产生医疗费用好几万多。我也短信通知过对方,可是他只是说你先治病,可是一分钱都没有出过,没有办法我就卖掉基金,来抚养孩子以及看病;为了更好的配合医疗环境,迫不得已在外租房将近一年;同时多次停薪休假带着孩子旅游,来改善自己以及孩子的的情绪,配合哮喘治疗;以前的储蓄已经花光,现在我的工资支付完孩子的托儿费以及各项学习等的费用后已经所剩无几,现在我的爸爸妈妈为我支付医疗费用。为此,我对对方不管我们娘俩的死活一意孤行,我与被告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我坚决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生活问题。
到了这个时候不能不提,因为被告对我的不尊重,导致我对夫妻生活已经看的很淡,甚至是害怕单独跟他在一起。被告最后竟然还装神螚鬼,至使我精神及心理上蒙上了一层很厚的阴影,觉的自己总生活在深渊里一样,到现在为止我还是经常做噩梦。
三、2009年7月,被告提出离婚,并且离家1个星期没有音讯,被亲朋劝说回来后,没有一丝悔过之意,并且回来15天再次收拾行李离家,而且多次催我离婚,被告自从有了离婚的思想之后,两年以来对我及女儿不管不问,不给予我和女儿任何生活费,工资完全是自己掌管,我根本不知道其有多少存款,被告为了达到目的,其行为,于情,于法,于理,都是应受到谴责
四.近一年来,他而且无辜猜测和怀疑我的工作,对我进行了无休止的人身折磨和精神折磨,并且在去年他离家后多次打电话找我工作上不相干的同事,给我的工作环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是我工作压力很大。
根据以上情况,我与被告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坚决与被告离婚。
我的要求就是
1.孩子判归我抚养,为了孩子成长有利,身心健康,并且我的父母有能力帮助我照顾孩子;被告现在在我花高价买的事业单位工作,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工资,而且工资越来越高,灰色收入已经没有算在内,要求被告支付被告的每月1500元的孩子生活费以及孩子的教育费,到孩子的十八岁,如果孩子以后产生医疗费用也请承担应该承担的部分费用。
2.另外,被告父亲老家买房时,以房子过户到被告名下为由向原告和被告借了贰万元现金,现要求对贰万元享有自己的权利。
3.离婚的过错在被告,婚前的欺骗。婚后好酒,好赌,欺骗家人,应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医疗费1.5万。
4.尽快将在我们家的户口迁出。
5.尽快将上次法院判的孩子的每个月的托儿费以现金的形式交给孩子。
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以法判决,实现以上诉讼请求。
到了年关,孩子的各项费用全部要求交了,他不管不问,我真是没有办法了,青岛市法院的同志上周五调节的结果是,把我给他买的戒指和吊坠给他,他给我买的戒指留给我,我就是不明白了,这不就是充分体现出我给他的东西很值钱的,为什么法院还要这样调节,我就是不接受,他就让我等着,说过完年再判,我是真想不通了了,孩子的抚养费是800/月,就按照现在青岛是的生活水平是不够的,更何况他月平均收入4800元/月。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我不调节,法院的判决也是这样的吗?而且第一次开庭的结果就是让他给孩子付托儿费1000元/月,到现在已经一年了没有支付,法官也是不用支付了。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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