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电动车去一五多杂货批发市场,里面车多人多,一高顶棚停在道路右边,一小朋友从副驾驶位下车从车前跑出过马路,刚好我经过,因路窄,高顶棚挡住视线,小朋友直接撞在我的车上,我急时刹了车,人只是刮伤,后交警处理电动车负全责,理由就是因在市场内,其它因素根本不管。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理,依据哪一条。
B、C骑摩托车与A骑摩托车(A骑着D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保险,交警认定A负主要责任,而B负次要责任,C作为乘客无责。 现C将A和D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作为A,是否可以向法院要求B承担连带责任?B和D的连带责任有无顺序?有无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2008年9月我在上学时骑单车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被外省(运输公司)大货车撞伤大约两个月交警寄来交通责任认定书'该路口由交通信号灯控制'此事故成因是事故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造成,因此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2010年8月26日中午12点正,我开一辆中客车,车上有乘客10来个人,行驶途中遇到一辆环城大巴车在边上下客,但是他不是很靠边,稍微有点靠中了,而且那个大巴车的左边也有行人,当时我也不清楚他到底是在上下客还是车子有问题在修理,我左边也没有来车,所以我正常超车,也稍微占了左边道,但是当我正要超过了的时候突然跑出
我的是电动车 现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是对方负全部责,现在我怎样去交管所领回自己的电动车呢?需要交警开什么凭证吗?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是先到交警部门调节?还是可以直接诉讼?事故出事时间是2010年8月30号,伤者出院时间是2010年9月13号?请问律师诉讼有效期时间到2011年9月?称为一年内诉讼期限?对吗???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我的轻型货车和摩托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当时有两人受伤,出于人道主义,我积极的处理此事,花了好几万,事故责任是各半,请问应该赔偿额度是怎样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