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离婚前借的债务跟我有没有关系,离婚协议上写明了他的债务跟我无关
我与前夫在去年5月份离婚,他在去年的2月份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借了别人的钱,并且他还仿冒我的名字签了名,按了手印,并且对方也知道是假冒的,现在离婚了,他还不了钱也找不到他,对方就把我给告上法庭了。请问我应不应该支付这欠款。
有建房证无房产证离婚协议分我一半房子,之后前夫再婚办了房产证,这个房子还是我的吗?
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一起建在镇上的,我们都是农村的,当时镇上买了两分地,我们06年10月份离婚了,当时有一栋四层房子,离婚协议分我一半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证,只有建房证,而现在我听说前夫准备办房产证,请问,如果办了房产证如果这上面只写前夫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我的这一半房子不再是我的了。请帮我分析分析,非常感
我2006年和前夫离婚,前提是他在外面有女人小孩了,离婚时他以没钱为理由,打了一个20000块钱的欠条,事后几年我每次去他家要钱,他却总是说没钱,去年我请了一名律师当时他满怀信心的说,这件事情他有十足的把握把钱帮我要回来,由于经济有限我便外出打工去了,在打工期间,我不停的与律师联系,刚开始律师跟我说.前夫被传到律师事务
我与丈夫去年10月协议离婚.而他在去年8月向朋友借钱2万元.借钱时我不知道.办离婚时前夫也未告诉我.现在前夫已下岗.无力偿还.他的朋友向我要.我是否要承担这个债务.
我丈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私下跟别人产生了债务问题,欠条上有他的名字,待债权人找上门来我才知道;现在,我们离婚了,孩子判给我,房子也给我,约定债务他自己承担,债权人会找我吗?我们这个协议有效吗 咋证明是他个人债务?他自己都承认他来还啊?而且债权人我之前见都没见过,,根本不认识!
协议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 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 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关系 3、 双方共同供楼一套(**),价值人民币35万,现协商归男方所有,由男方
我于2007年底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女儿监护权归我,他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东部市场一铺面每年租金所得各半,婚后所建房子产权各半,自离婚起除了我拿走当年铺面一年租金后,他从未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我是从宜昌嫁入兰州的,这几年把女儿托付给我父母抚养,自己一人在外打工抚养女儿,打电话催要女儿抚养费无果
我现在以经跟前夫在法院协议离婚了,可我现在对当时做协议不满意,可以重新起诉吗
我现在以经跟前夫在法院协议离婚了,可我现在对当时做协议不满意,可以重新起诉吗 当时孩子归我,他每月给三百块的抚养费,到现在一年了也没给一分,我现在觉的孩子的抚养费给的有点少了,可不可以让他多给点。 还有结婚住的房子是他爸给我们买的,当时离婚时没有分,现在可以不可以重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