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经济适用房,我俩申请的,住了两年,我父母出资买的,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请问离婚的话怎么分配?
我想以个人名义申请一居为的就是缓解爸妈夫妻矛盾,让两人分开住。目前我父亲提出他要以夫妻名义申请二居,我妈不肯。因为十年两人经济分开,我妈大病,夫妻共有财产都被父亲转移。在两人没有分开吃之前,经济大权全都父亲独揽。他要求申请怕以后还有什么其他的目的。 目前我妈靠退休金生活。我跟随我母亲一起。父亲在夫
我爸妈准备离婚,他就让家里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做为他新婚房,钱是他自己出,到时候写他名字,他出户,那么那套房子是不是就会替代现在居住的房子?家里其他人还想住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以后我们也想买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
你好,我朋友之前结婚的时候以夫妻两方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现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写的房子归男方,但房产证还没拿到,如果拿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名字可以只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当时申请人双方的名字,现还款都是男方再还,如果房产证必须写双方的名字,到时女方可以过户给男方吗?以后男方再婚,再婚妻子一起还贷,可以
甲通过申请购得一处经济适用房,交了首付和一年贷款,甲由于某种原因,想将此次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乙只需要支付甲所交首付和一年贷款的费用,以后房贷由乙承担,且五年后将房产转给乙(根据当地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才能交易)。请问大家,此房可否购买?购买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五年后房产以何种方式转给乙,乙最划算
单位建的经济适用房,手里有个名额,没有任何手续,由于个人原因,现在想把名额转让给其他不是我们单位的人,不知道能不能更名,咨询了好多人给我的答案都不一样,我很不安心,我该怎么落实呢?也没有关系,中介公司给我的答案也不一样,该怎么办呢?怎么可信?
父亲和我共同生活20多年,现在父亲所在在部队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名额,父亲让我全额承担购买此房,由于父亲年事已高,因为所有购房费用由我全部承担,而购买的这个部队经济适用房是我父亲的名额,所以不能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我的,只能是父亲的名字。我担心父亲百年后,其他子女对这个房子的继承权产生纠纷。(问题1)所以
男方在与前妻离婚前,在女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并借款支付了部分房款,而后男方又结婚,现在妻子支付了剩余房款,现房产证还未办理,单位按规定将以男方和现在妻子名义办理房产证。前妻知道后,现要求男方赔付一半房款,合理吗?从法律上讲应当如何分配?
配偶婚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这属于个人财产,不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本人申请申请参加公寓房分配,可以吗?曾有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房。对于婚前购买的经适房,是否对婚后新建立的家庭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