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打扰了 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在一家补课机构上课 并也签署了合同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 我不能再去那里上课了 申请了退费过了很久他们告诉我 总部批准了我的退费 但是 声称自己没有钱 必须以后有学员拿着现金缴费的时候 用他人上缴的补课费退还给我 并以这个原因 拒绝还我钱一个月多了 请问 这样是不是侵犯了 我的消费者权益呢?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因为 我对他们的行为很不满 我是否可以申请诉讼呢?
我们去年秋收以后跟着俺村的一个小老板到宁波打工。当时干的是罐外壁保温,当初说的一平方19块钱,工程量按实际测量为准,年底结账。活干到结尾的时候我们和他的合伙人,也就是说另一个老板因故发生冲突,双方均有受伤。后他给了我们每人三百块把我们撵回家。当初让他收方他没收,说是以他的人格作担保绝对不会出差错。还说
我们去年秋收以后跟着俺村的一个小老板到宁波打工。当时干的是罐外壁保温,当初说的一平方19块钱,工程量按实际测量为准,年底结账。活干到结尾的时候我们和他的合伙人,也就是说另一个老板因故发生冲突,双方均有受伤。后他给了我们每人三百块把我们撵回家。当初让他收方他没收,说是以他的人格作担保绝对不会出差错。还说
我的孩子现在3岁一个月,一直由我(女方)母亲抚养,如果离婚,孩子会归谁?我丈夫是正式员工,我是单位临时工,但工作相对稳定我们现在的房屋算是丈夫的福利分房,没有房产证,但在购买时,除了家里共同积蓄不到房款六分之一的积蓄外,其余基本是由我(女方)向亲戚处借来,而且从购房那年开始,我的工资收入也高于丈夫,请问,我有
您好律师!是这样的: 我老家是山东潍坊农村的,我于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当时入学时我的户口已随着入学由老家迁入武汉大学的集体户口,也因此由农村户口变成了城市户口。毕业后,学校把我的户口派迁到山东济南人事局,由于我的疏忽当时也没去济南人事局报到,就这样过了三年,才发现迁移证和报到证已经过期了,我现
律师您好: 我从2005年6月1日进入一家私企工作,至今将近六年时间,公司一共签订了两次合同,一次一年,一次三年,最后到期时间是2010年3月17日,而这期间,公司一直给我交了三险。现在公司要补签新合同,新合同时间是从2010年3月30日到2011年4月30日,我不同意,公司把我辞退。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得到的赔偿,并请您明示
我是一个铁矿的经营者,因经营过程中越界开采,国土向我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我又继续越界开采了一部分,现公安机关要追究我刑事责任,请问,我越界开采的矿石价值鉴定(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是以我收到责停通知后的违法开采量计算,还是我整个越界开采的量计算?谢谢
之前半月妻子被小车压到脚,右脚中趾基部骨裂,右脚无名指骨折脱位。 后经交通警察认定,对方全责,开具了事故认定书。 由于事故当时,妻子已经有身孕。为了查清病灶,在医院进行了x光检查(医生说可能会影响到孩子) 原本两方已经定好和解协议,但现在事故方不按协议履行赔偿。我决定通过诉讼手段讨回公道。想请教
我门市部在大酒店的一楼组了一小块地方当旅游咨询台。相关部门上面收卫生费一年800元,请问收费合法吗?或者说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交卫生费?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