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购买的新房,今年准备领钥匙装修入住,可是物业要求从房子盖好到现在的物业费都要补交上,这样做法合理吗?
在2011年购买的新房,2011年5月通知收房,包括预收1年的物业费和20元/平的暖气开口费等要缴纳2.5万元,才可以验房收房;今年准备领钥匙装修入住,可是开发商要求缴清2011年5月到现在2年的物业费,暖气开口费涨到35元/平,共计3.1万元。这样做法合理吗?
和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今年5月30日之前交房,5月30日当天办理手续是被告知要交齐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才可验房拿钥匙,后来又发现其物业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物价局核准文件均不符,另发现其出具的竣工手续文件上有瑕疵,所以当场没有办理手续。后期和物业公司联系交房事宜,其都强硬表态必须先缴费再交房,现在已离约定交房日期
大致情况11年买新房,应该12年就交房。可是多次验房,每次验房都发现有不同程度受损。故我们未向物业提取钥匙。检修多次后方才满意。准备拿钥匙入住。物业却说,过去2年的物业费也需要我们承担。我们认为是房子质量问题导致不提房。这段时间的物业费应该谁来承担?
由于物业发错钥匙,造成新买的房子被对门侵占,现在已经被装修,造成无法正常办理入住,和物业公司协商无果,目前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像这类案件,一般法院会怎么处理,可以要求哪些正当赔偿? 1、物业已经承认是他们过失 2、房屋是贷款百分之三十买的,一年之内不可以全款还清 3、物业公司说可以用非正常渠道给我们
新房免费供暖一年,物业认为是从没有交业主钥匙前开始试暖的时候开始,这样的做法对不
你好,我是定陶县陶都新韵小区的一名业主,请教下:在买房子时,房地产商承诺,新买的房子免费供暖一年,这个是口头承诺,(虽然没有书面证明,但小区里所有买房的人都知道这个承诺)。去年11月,房子刚竣工,物业通知业主查看试暖情况,今年3月初,物业才将新房的钥匙交到我们业主手里。现在,物业要求业主交地暖费,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