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乙方于甲方处购得由村里分批的安置房所有权,共计7w元,有手书的合同一份,之后的造房子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共计72w,由村里收取。乙方于08年10月份入住,今15年2月房子的房产证下来,由于村里原因,房产证的户头没有落在乙方,如果现在要过户,乙方大概要支付多少的过户费,5年后又是多少?如果现在不办理过户,会有保障么,当时的手书合同到时会有效力么?(现在房子价值大概150w左右)
我与前妻于三年前已协议离婚,孩子未成年随女方生活,关于房产,协议中有以下两点: 1.男方负责余下房贷,房子今后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男方女方可以永久使用该房。 2.房产证下来,男方需帮助过户女方。 请问以上两点是否矛盾。女方现在要求房屋过户,男方怎么维权?过户后能否保证男方永久居住权,能否保证今后一定过
请问香港籍的人想要过户房屋给大陆籍的人,过户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文件是什么?还有大陆籍的人过户房屋给到香港籍,以及香港籍之间过户房屋,分别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09年5月我婆婆给我们买了一个结婚用的二手房,但当时直接过户给了我婆婆的名字,2010年我和老公共同买了一个新房子,现在想把我婆婆买的那个二手房过户给我们?选择那个方式最经济实惠?我知道的有继承、赠予、买卖过户,我们更适合那种?请分别说明,谢谢
丈夫是北京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未达到北京购房资格,丈夫名下无任何房产,丈夫和妻子名下在北京均无房,现丈夫爷爷名下有套房,打算过户给丈夫,(丈夫户口在此房名下)请问此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过户后房产证上能加上妻子的名字吗(丈夫的爷爷及其家人同意),从少交相关税费的角度说,此种情况是办理过户还是赠与或者
2000年,我们买得一套二手房,但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现在,以前的户主面临离婚,那么这个房产属不属于他们的财产,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们家婆婆以前把老家的房屋给买给了一个本家的舅舅,现在一家人都回到老家了,可是一直都没有住房,现在本家舅舅要把那个房子还给我们家,可是房产证上是他妈妈的名字,他妈妈现在已经去世了,请问这样的话怎样才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我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