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上班快一年了,一直没有跟我签证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在我主动提出辞职没几天碰到了一个比较困难的投诉问题,我因为发错护照造成4个人其中1个客人没有能够及时参团,团费是7580元,合同违约金是百分之二十,当时两个老板都知道这个事情,我为了能尽量安抚客人,保重公司名誉,尽可能的降低实际损失,加急了迪拜签证,2050元,由于机票一直很紧张,第二天我要买票前同事老板都在帮我查票,都知道我要买票这个事,后来我自己在去哪儿网上订了往返的机票,七千六百多,在客人滞留成都期间一直陪着客人,对于客人提前未参加的行程客人还要求4000元的赔偿,因为机票签证这些已经产生了实际的赔偿,如果再不答应客人后面再走司法程序损失的更多,跟客人多方协调终于以支付1000元赔偿款签了投诉切结书了事。到此一共产生了11700的实际赔偿,回到公司老板通知由于我一个人的错产生的损失要我一个人承担,因为我本身已经提出辞职,这个月工资不够扣,希望我继续上班,分月扣除全部赔偿款,我非常生气,做为一个老板没有一点担当,我们可以帮他挣,但是出了错他要我们自己一个人承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你们我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我挽回一些损失?保护我的利益。。。
店里丢了价值2万的物品,也报案了。但是至今没有线索,店里没有监控刑警队也无从下手。丢了之后的第二天老板就把监控安上了。今天是丢了东西之后第一个发工资的日子,老板说要扣我们员工工资,直到扣完为止。还说丢东西跟他安不安监控没有关系。扣完之后如果案子破了再把钱还给我们。想咨询一下他这样做合理吗?我们都没有
乙方驾驶小型客车,顺村内由北向南行驶,向左转弯时甲方驾驶二轮摩托车至此,撞至小型客车左前部。致使甲方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事故。现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慰问金、交通费等损失,通过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交强险处理;保
老板让我在离职员工签字上边加一句:本人自愿离职,与本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我承担责任吗?
本人是保安部门主管,老板(法人)让我将其保安员开除,本人将其辞退,员工将公司起诉,要求劳动赔偿,支付双倍工资,(注:公司没有给保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保险。)本人已经离职,这个员工离职时候我手写了一个工资已经结清的条,员工也签字了,事后老板让我在员工签字上边再加上一句:本人自愿离职,即日起与本公司
在店里一天丢了5件衣服。而且之前也丢过。店里让我按5折陪。大概要陪2000多。但我做了一个月没要工资就自离了,另外公司还有我500压金我也没有要。但公司寄了一个发院通告给我老家,我还要负责吗?
请问,员工工作期间被顾客打伤老板应承担什么责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员工在工作期间被顾客打伤老板应承担什么责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