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我收到我市海门人民法院的传票和限制出境的决定书,被告为我侵占了国内某公司在国外价值60万人民币的货物,我是在国外经商的,但对于此事一无所知,与原告公司更无任何关系。1月2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我的侵占货物的行为,但法官认为原告还有别的证据提供需要再审,等法院下次开庭通知。但时
以债务事由起诉一外籍人,如外籍人败诉,但没有资产来偿还债务。为保护原告的利益,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限制外籍人出境呢? 如果要求了,法院通常会受理并真正执行吗?
河南省高级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将我们上诉人错误的列成他人,试问该行政裁定书应当如何处理?
河南省高级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将我们上诉人错误的列成他人,试问该行政裁定书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是(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诉市建设委员会一案的诉讼代表人,因不服一审裁定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的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行政裁定书,其行政裁定书上的上
母亲承认错误,父亲保证原谅母亲!但父亲出尔反尔称接到法院通知就大肆诽谤我母亲的行为,期间并限制我母亲
父亲有打鼾,母亲神经衰弱加上更年期忧郁症,她们分居了快两年,没有一点夫妻生活!这两年来,父亲除了工作时间基本在休息的时候和晚上都会出去跳舞理由是锻炼身体!基本没有和我的母亲有任何的沟通!我自己也是一名癌症恢复期的病人,母亲为了这个家为了我得了忧郁症,神经衰弱,又要顾及家里的几乎所有家务!母亲天天用安
交通致一人死亡,我是摩托车,对方为电动自行车,交警大队在认定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对电动自行车越过路口在逆向车道拐弯进右侧机动车道的行为,以及对我车速快缺乏证据,事故认定上对我撞击点的描述上也不一致,在事故经过上写我行驶至路口,在结论上写越过路口。
合同纠纷案法院有传票,可被告根本不知道此事,被告突然遇到法院强制执行,通报公安机关的出境限制等,以上
合同纠纷案法院有传票,可被告根本不知道此事,被告突然遇到法院强制执行,通报公安机关的出境限制等,以上情况下被告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案件在原告依法上诉的起诉状交上后,法院以案号错误为由要求收回判决书,这个合法吗?背后有什么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