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做假合同,我可以按多少金额要求赔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要求赔偿的话可以
我2011年11月7月入职,入职时签的用工合同为3年,我今年6月29日做手术,医院开具了一张休假一周的病假单,公司7月1号电话通知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几个月的赔偿金?
工伤伤残鉴定已做完,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除去社保局赔偿的其他赔偿
和公司有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室外工作,被电击。公司线路离高压线比较近,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工资也照常发。工伤手续也一直在走流程。伤残鉴定完定为七级,断了几根手指。经个法律条文查阅,发现最多赔偿也就2万多元。没打算和公司解除合同。 目前,想咨询: 1,不解除合同,能否获得一次性医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