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提前30天提出离职,日本上司同意在月底就可以离职,但是年终奖没有。理由是离职人员没资格,并且公司亏损,但是在2月13日对其他人支付年终奖。当初的录用合同中明确写明12个月工资+按1个月工资支付奖金(根据出勤率与公司实绩)。我是销售人员,每月有固定工资,并且根据回收货款拿到提成,去年的目标完成75%左右,休息了几天带薪休假。经过交涉,现在上司让我求他支付年终奖,并且金额看他心情来定。
求问:支付金额是否由上司来决定?应该可以拿到多少?我的希望是按照75%来计算,是否合理,请大家提供宝贵意见。
谢谢。
现在上司同意支付,但是如果上司恶意给出极低的奖金,该如何计算应得的奖金?现在在这部分存在争议,如果仲裁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公司没有就业规则与员工手册,所以无章可循。
我于2013年1月18日在原来的公司离职,离职前,还没有拿到公司年终奖励(因为公司年终奖励都是在每年5月份发放),而我当时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里的其中一项说明:2013年1月1日前任何离职者,都将不会得到公司奖金等。而我离职的时间却是在2013年1月18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拿到在我任职期间所创下业绩的公司奖励呢
公司每年10月发前一年度的项目奖,金额比较巨大。我去年做满了整整一年,打算今年9月离职,等不到发项目奖,我也咨询了部长,他说项目奖是用来鼓励在职人员的,离职之后就拿不到,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到项目奖呢?
年薪制合同,未满一年,也未设置年终绩效标准,离职是否可以要求按年薪总额不发?
你好,我与公司签订年薪制合同中约定,70%按月薪发放.30%按绩效考核发放,我12年10入职,计划13年9月离职,由于目前公司都没有拿出绩效考核的标准与我确认签署,我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按工作月补发30%绩效考核部分的薪资?
我们是每个月25号签考勤,各月10号发工资 但我有事想要请假 上面不同意 所以我打算自离 那我上个月的工资能不能拿到 我签了劳动合同 那只有单位有一份 我们并不知道合同内容
我在公司工作8年,现在在哺乳期,由于身体不适再休病假,单位以此为由不发我工资,我想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我是提前提出离职,还是在仲裁的时候提出离职,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是在仲裁的时候提出离职,是在提出那天起就不用去上班,还是需要在仲裁结束以后才可以不去上班?
本人是做工程设计的,在职时做的项目直到项目结束后半年离开公司,离职后一年,公司发的项目奖金是否能够拿到?
我在深圳一家外企做HR,2013年6月入职,现在想跳槽去一家新公司,但我们公司都是每年4月15日随3月份工资一起发放,我打算2015年3月初离职走,如果公司不给我年终双薪,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