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陕西汉中一百货商场IT部的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了,合同在2011年8月才会到期。
半年前,公司因为发展需要内部竞聘卖场运营主管一职,并承诺如果试用不合适,可以退回原岗位(曾经在员工通道张贴公司文件),我便报名,并通过竞聘。但3月试用期过后(11月中旬),公司以我不适合那个岗位为由,让我停职,并说原岗位裁员了,安排我去做保安员。我不认可这样的做法,于是停职至今。今天,突然接到公司的电话,说我的养老保险已经在11月停止缴纳了。
请问一下各位大律师,我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另外,我在公司从未休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如国庆,春节等,也未领过一分加班工资。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追讨加班工资吗?
我要求回到原岗位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如果公司不同意我的要求,有没有办法解决?
95年4月进入机关单位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三金,月工资1610元,单位要解聘。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多少?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11月因生意不好,所以撤柜了,劳务派遣公司得人帮我写的自动辞职,可我是解除合同,他说是他写错了,那我还拿得到失业金吗,我当时没看就签字确认了
合同到期,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负责人不同意,拒绝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我有个问题要咨询下。是这样的:我在镇江A公司工作,离职后拿着A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到了B公司,之后又拿着B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到了C公司,结果C公司说我现在办不了转移,因为A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档案里没有,现在B公司那边找不到,我自己这边也找不到了。人才市场那边说必须提供A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办不了转移。
我是2008年5月来这个公司上班的,已经2年六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请问我该什么维权呢?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