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姥爷有五个女儿,当初为了照顾方便,所以把我妈留在了身边,并且我父母在我村拥有了一处属于我父亲名字的房产,后来在1991年我父母出钱翻新了与姥姥姥爷同住的那处房子(户主是我姥爷),当时我的姥姥姥爷出了一千块钱,说是西边的两间房住到去世后,房子归我的父母所有,东边的三间房一直是我的父母居住。可是到了93年我的姥姥去世了,同年我的姥爷经人介绍又找了一位后老伴直到现在,故我的父母在有本村几位资深老人的见证下,同年与我的姥爷签订了一份我姥爷去世后房子仍归我父母继承的协议,并且有几位见证人,我父母,我姥爷的签字与手印(现在见证人中有一两位已经去世)。文书内容大概是:‘一共五间房现东边三间由我的父母居住,西边的两间房由我的姥爷居住,一直到我的姥爷去世后,这五间房都归我的父母所有。’我的问题是:一、如果我姥爷在去世前改变想法,不想把房子给我的父母,之前签订的文书是否还有效,我们是否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二、如果我的姥爷想把房子给我的后姥姥,是否可以?三、在没有任何口头与书面遗嘱,并且之前的文书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如果我姥爷去世了,我后姥的子女是否享有此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有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四、如果问题三中的问题出现,但我后姥姥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的话,我姥爷的五个女儿是否都享有继承权,房产如何公配?五、如果我姥爷只想把他住的那两间给我后姥姥的子女或是不想由我父母继承,那么这两间我姥爷的子女与我后姥的女子应该如何继承?
原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我母亲的名字,母亲已过世,现在已经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房产证变更为我的名字,土地使用证还是我母亲的名字,那其他子女还能否继承这套房子?
我从小跟爷爷奶奶家长大,前些天爷爷去世了,奶奶说他快不行的时候会立遗嘱把房子给我,但是我爷爷死后奶奶一直没把房本改名还是我爷爷的名,这样情况下 遗嘱有效么?
母亲与继父共同所有一处民宅,其双方都有子女。因为家庭长期纠纷,母亲为以防不测,欲将她本人的产权定下遗嘱继承于我。但继父与继父的子女不同意,加上现有房产因意见分歧太大,母亲与继父未能达成对该房产的具体分割。我的问题是:1.如何取得母亲遗嘱的合法性?2.假如母亲去世后,我将凭母亲的遗嘱收回属于母亲的房产,但
我想问一下,当年买土地的时候钱是我爷爷出的但是我爷爷想把这地给我爸爸,这个事我两个姑姑都知道,大家也都同意的。当年办土地证的时候我爸正好在外地,所以就用了我爷爷的名字,后来造了房子,房子的钱是我爸出的,但是房产证上名字是根据土地证上办的,那时候没改过来,从97年一直拖到今天,前年我奶奶去世了,前段时间
80岁的母亲继承已故配偶的拆迁房产需要所有子女公证吗?另外,此房产被80岁母亲继承后如再转户时,除母亲的子女外,还需要其他的同父异母的兄弟一起去公证吗?
我前夫97年9月22日病逝,留有一房产是写他的名字。当时女儿只有10岁。因前夫和他哥哥有债务关系,于99年3月孩子大伯把房本要去抵账了,协议是他手下人员和孩子姥爷签的。现在他大伯要卖这房子,让我两回去办过户手续,我孩子问;1.她现在已经24岁是否也有此房继承权?2.如不回去,在当地给出个什么手续他们也可以过户?谢谢
妻子死亡后,留下一房产可以继承。但是该房产是妻子情夫购买赠送的,现情夫的配偶拿着购房发票,发票上写的是情夫名字,房子是否要交还给情夫妻子?
您好,我爷爷有3个儿子,5个女儿。生前有处房产,去世时没有立遗嘱,但是我爷爷一直是跟着我父亲住,其他儿女没有给过赡养费等等。请问当房产拆迁时,所得的拆迁费我父亲应该占百分之多少? 分多少是互相协商么?还是有什么规定?
父亲和母亲单位分的住房在06年前以成本价购得,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将该套住房出售(因楼层太高,要换低层),请问律师几个问题: 1、我母亲去世后,按照最新的继承法,我和我妹妹是否拥有此套房屋我母亲那部分的继承权? 2、我父亲将该套住房出售后又另购另外一套低层住房,经我们三人协商后,按我父亲40%,我和我妹妹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