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于今年10月份在惠州大亚湾看房,并与房地产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交纳了一万元定金,由于我不是惠州本地户口,劳动合同也是与广州的总公司签订的,按照规定,非本地户口向银行贷款必须向其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以及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凭证,我本人无法提供,因此房地产商向我承诺,可以为我办理这两项证
昨天下午我和一人谈好转让店铺事宜,而后她交了500元定金 我开了收条:今(时间)某某收到某某500元定金。(忘了注明是转让店铺定金) 她今早说不要我的铺面了 让我还定金 应该还吗?
我于今年8月意向加盟了一家连锁经营的公司,当时缴纳了5000元的定金,签订了加盟意向确认书,并且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齐了所谓的品牌保证金以及装修保证金共计2万多元。由于当时并没有找好经营该项目的店铺,事情就一直搁浅了,公司也告知可在找好店铺之后再与他们签订正式加盟合同。后来因为了解到该公司加盟的黑幕,想
我卖了一间房子,没有签合同,只收了定金,但是现在有人比他出的价钱高,我想退还定金给她,但是她要我赔偿双倍,这样有理吗?定金单上面也没有写明白要赔偿。
我在河南,之前在家我妈妈去帮我定了一个婚事,但是在我个人意愿来说不愿意的,他给我们家15000定金,但是今年又说不要订婚了,要我们去给回那部分钱。但是我们家都已经准备好了,突然又说不定了,还要害他们的钱,我该怎么办呢 补充:最近他们还去诉伀我们了,我们已经收到了法院传票。
出租给对方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如果对方提前退租需,交纳800元违约金,可以从租房押金中扣除,现在对方只住了3个月,要求提前退房,还要求退还押金,按照合同约定,他的定金800元,扣过违约金后应该分文不退,可现在他又说我的房子没有到工商局交房产税,合同无效,请哪位律师给个建议,按照规定,有没有这种说法
我于2010年11月22日定的家具,约定送货日期是2010年12月3日,12月3日厂家没有按时送货,我打电话,厂家说是厂房装修等原因,让我在等半个月,半个月后在我打电话催促下,厂家送货了,由于我定的是定制家具,尺寸不符,厂家把货拿回厂里说是从新给做,后来一直没有消息,在我一再催促下,厂家说是2011年1月4日送货,可是1月4
10月7日我交给开发商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是优惠比较大,而且售楼小姐说已经没有高楼层可选,我就交了2楼的定金。由于2楼实在太低,当时没有买成,定金也没有退回。现在有9楼可选,但是开发商要我今天再交5万元定金,2楼的定金冲房款,请问,我在9楼定金前要注意什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