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子被打骨折 被害人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打的 只给我被害人交了二千多的住院费 以下他不管了 法医坚定是清伤害
拿刀伤人 扎一刀至对方死亡 不是故意主观想扎死对方的 不巧就扎一刀就至人死亡 跟对方不认识没有仇 是跟一个朋友去的 那个朋友认识死者 是失手 发现对方在地下不动了主动把死者送医院了 自首了 请问得判多少年 谢谢
一个18岁的孩子在一家饭店打工,但是因为琐事在上班期间被同事用刀捅了8刀,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也已经报案了,但应为家里无力支付医药费,不知道应该向谁索取医药费,同时饭店说因为规定不给发受害人的工资,也不给支付医药费。
事情起因于小孩之间打架,我妻子在门口吃饭,对方老婆过来争吵然后动手打我妻子,在扯我妻子的头发时自己摔倒在地下,同时我妻子也倒在地下。此时对方也过来一起打我妻子,我也就动手和他打起来,后被熟人劝解开,他便故意踢坏我家一块玻璃门,后又想打我妈,我再次和他打起。事后我报了警,我没有伤我妻子也没有什么,只是
甲.乙双方因酒后发生肢体接触,甲方右手中指指甲以上部分受伤残缺,乙方对甲方住院所发生费用已全额支付,甲方伤情怎样界定?乙方还应当对甲方给予怎么样的赔偿?
您好, 2009年3月份早上七点多,我母亲在长春开往上海的火车洗脸池旁洗脸时摔伤,摔伤地点最接近徐州,所以就近就医。小腿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放置两块钢板,直到今年1月份才在原来动手术的徐州铁路医院将钢板拆除。我想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种情况根据相关的规定,应不应该与铁路方面沟通要求相应的补偿。如果应该,可不
消费者在公共娱乐场所消费由于装修原因导致人身伤害,谁负责,请问有什么规定的法律文件或管理规定吗 ?
我爸爸前几个月在某厂把纸上车时摔了下来,造成锁骨折断,不知道那个厂是否有营业证(因为是一个处理废纸的小厂,地方还是租用的),这属于人身伤害还是工伤,又应该怎么赔偿啊(那个厂快倒闭了,急,由于是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
案情: 由于历史原因,被告二(屋主)在2003年造了一层半的楼房,现政策允许可以按二层半建。被告二(屋主)将房子的改建总包给第一被告(作头),第一被告又将拆房活转包给原告,原告招了6人实施拆房。 在2009年12月5日,原告在拆二楼南面炮台时,不慎从上面摔下,伤一根肋骨。事发后,原告一直向第一被告发(作头)赔付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