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向你咨询几个问题,望解答,谢谢! 1、 我是奉贤区一家外企的一名工作人员(非上海户籍),我与公司2008年7月1日签定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工资为3000元(基本工资2000+岗位工资1000),但从20008年12月起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对部分员工进行了减薪,减薪期为3个月,我减薪后的工资为2200
因我公司和一亲戚工厂在同一栋楼内,他工厂员工误以为是我公司员工,因他员工与工厂之间的劳资纠纷也牵扯到我公司,他工厂员工对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出什么证据证明他不是我公司员工。还有就是我因学会计的,有时候帮忙我亲戚厂发员工工资,所以才有这样的误解,这样会对我公司有影响吗?。如果我胜诉,我可以对该员
我已怀孕5个月了,现时我工作的单位想辞退我,但又怕违反劳动法而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近期以各种理由挑剔我的工作,经常找我谈话进行疲劳轰炸,说我工作质量这有问题那有不足,甚至采取撤职降工资等手段逼我自动离职,面对这种情况,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请问我应该到哪个部门求助呢?
我老板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据说是说我能力不够)要辞退我,当天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和老板谈了以后,老板将我派去做柜台营业员,请问这样可以么?如果期间老板找茬,以某种理由如给公司带来大的损失为由可以辞退我么?如果我向老板请长假(通过医院证明不能从事长期站立工作),在请假期间是否可以获得基本工资及相
各位大律师好,我现在是一名孕妇,现在碰到劳动问题,恳请大律师们帮忙给点建议: 我与单位的合同是“2009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我在这段时间怀孕,预产期是2011年2月5日。12月15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告知我先不和我新签合同,1月份和产假期间,他承诺继续按原待遇发放。等我产假回来后,应该会调整工作岗位(
我2010年11月01日入职一企业,从事管理职位,基本工资是3000元,入职口头协议是试用三个月,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但在2010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通知说试用期不合格,公司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我也就接受这样的决定,也并结算了工资(周六按正常班),期间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保与签合同.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回我这两个月周六的
本人怀孕前3个月由于反应强烈,向公司请了1个半月的病假,有医院的病假条,但是公司还是扣除了我病假期间的全额工资,并且,在我上班之后,从我的后一期工资中,扣除了我病假期间公司垫付的我个人部分的社保费,公司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另外,由于我刚进公司时候的岗位是计件制的,合同签的也是计件制,但后来岗位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