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劳资问题
劳资问题 我2010年11月01日入职一企业,从事管理职位,基本工资是3000元,入职口头协议是试用三个月,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但在2010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通知说试用期不合格,公司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我也就接受这样的决定,也并结算了工资(周六按正常班),期间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保与签合同.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回我这两个月周六的加班费(按基本工资3000算),未签合同要加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要公司补回两个月社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38866……(湖北)
提问时间:2010-12-29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