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由于历史原因,被告二(屋主)在2003年造了一层半的楼房,现政策允许可以按二层半建。被告二(屋主)将房子的改建总包给第一被告(作头),第一被告又将拆房活转包给原告,原告招了6人实施拆房。
在2009年12月5日,原告在拆二楼南面炮台时,不慎从上面摔下,伤一根肋骨。事发后,原告一直向第一被告发(作头)赔付医药费,而第一被告认为此事与他无关。一年多,受伤的原告没有向被告二(屋主)正式主张过医药费赔付,现事隔一年多受伤的原告上诉要求第一被告(作头)及第二被告(屋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1、 诉讼时效
原告摔伤胸骨骨折,2009.12.05急诊留观,2009.12.09离开医院,医嘱休息三个月,当时原告没做伤残鉴定.
咨询如下:
A. 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受伤那一天(2009.12.05)?出院(2009.12.09)那一天?还是三个月后?
B. 时效一年:原告一直向第一原告(作头)追讨医药费,但没有向第二被告(屋主)追讨过.现在受伤一年后,于2010.12.18提出诉讼,要求二个被告承担他的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等)
C. 在起诉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同时,对第二被告来说,是不是存在诉讼时效已过1年问题,能抗辩吗?
当事人89岁有生活自理能力。08年9月,因弄口道路施工,路面铺设未完成,马路中间地面窖井盖高出地面3cm,且当时未设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和措施,当事人在穿越马路过程中被井圈绊倒造成大腿骨骨折,后送医院动手术治疗。08年10月出院后一直瘫痪在床未能痊愈,09年1月在家中死亡。 当事人无亲生子女,配偶、父母及兄弟姐妹也
15年前,村里的一个家伙组织很多村里的老太太去杭州烧香,我阿婆也在其中。但其他人都回来了,我阿婆却没有回来,问那家伙,他也说不出来。 15年了,家里人想找那家伙算账,请问,通过法律途径应怎么办?法院能受理吗??谢谢!!!
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一方把另一方打伤(鼻子有少量出血,额头淤青,眼角淤青.在民警的调解下已经签定治安调解书,并已经履行完赔偿,受伤一方还可过后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要求对方继续赔偿或转变为刑事责任吗?第一时间受伤一方并没有要求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不在第一时间做是否真实有效?受伤一方是否会为多增加赔
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一方把另一方打伤(鼻子有少量出血,额头淤青,眼角淤青.在民警的调解下已经签定治安调解书,并已经履行完赔偿,受伤一方还可过后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要求对方继续赔偿或转变为刑事责任吗?第一时间受伤一方并没有要求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不在第一时间做是否真实有效?受伤一方是否会为多增加赔
事发时间是九月份,到现在为止还在做鉴定,可是相关医院都不给他做,请问是否受做伤害鉴定与事发时间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我是2009年4月份出的车祸,因怀孕不能治疗,到生了做的手术,现在还在继续治疗中,接下来还有第二次手术。 如果从受伤之时算的话我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了?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之日算还是治愈后算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