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于1996年离异,离异后有住房一处,1997年将住房卖出,钱款借予亲属,2004年再婚,2005年,其亲属将钱款还予女方,同时女方将此笔钱款又够买一处住房,再婚后男方属于下岗职工,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进行生产劳动,故没有额外的经济收入,女方近6年来除了要负担其生活费用外,还要负责缴纳男方社会保险,自2010年,男方外出打工,利用各种原因拒不向女方交纳生活费用,由此女方要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请问离异后财产将如何分割,女方如何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妈妈是继母,结婚时妈妈带一女儿20岁左右,我17岁;现在爸爸去世,家里一套住房爸爸的名字,还有一门诊1000平方是后妈婚前两层到婚后扩大经营为三层,名字为妈妈的,现在房子我住,妈妈犯事坐牢一年以上,继母的女儿就霸占了门诊。门诊收入他一个人霸占,爸妈结婚有19年了,我想问一下是否门诊有我的部分?门诊马上可能就要
1、父亲再婚后若买房买车,是不是就是属于父亲跟后母的共同财产,若后母与父亲离婚,就可分到婚后房产跟车的一半。 2、若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再婚以后的财产该怎么分配? 3、若有遗嘱,父亲遗嘱的份额是整个婚后房产跟车还是只是这些财产的一半?
的双亲在若干年以前离婚之后,前几年父亲再婚了,后来我母亲用我父亲的名字购买了一套经适房,由于整套房子的钱都是我母亲一个人出的,我母亲想让父亲去办理公证把房子留给我(因为我父亲再婚的对象也有孩子)。但是我父亲不愿意去做公证,他是说他的再婚对象也同意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说写一份协议,把房子留给我
2006年我母亲经人介绍再婚,和老爷子在老家平房居住,结婚前平房已经过户给他儿子,感情一直不错,期间老爷子单位发福利房,经商量让我出钱买下,房子给我,因为是福利房房本一直是老爷子的名,也没有改,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因为这房子和我单位不在一个县城,居住不方便,在09年上半年就卖了,总款28万。买了一
我想了解下,我们是以下情况,我妈妈再婚,这个财产别人有权分割吗
我的母亲有两个身份证,其中一个身份证的年龄这些和她真实的不一样,差异很大还是未婚的,就是和我没有关系. 就是她有两个户籍两个身份证,而且在公安机关都是真实的,但是就是年龄,还有婚姻情况,等不一样这样是有效的吗?财产是用的后来办的那个未婚的办的,我还想知道要是 这样会有什么后果呢?十年前用那个不真实的身份证买了房
母亲去世后,父亲83年再婚,女方退休无子女,和父亲生活20多年所有开销及她看病、零花钱等全部均用父亲的离休费,她自己退休金从未动用过。婚后十年她掌管父亲离休费,父亲发现她将存款都转至其妹妹处,父亲收回掌管,五年前她因想再掌管父亲的离休费未果提出离婚。父亲不同意离婚而平息了。近又因钱事闹离婚,并与她弟、妹
我朋友带着儿子与他爱人结婚,但他爱人在婚前有一儿子,儿子跟男方生活。他们在一起生活了15年,此时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母很早过世后,父亲再婚前他单位分了一套80平米的房子(这套房子现由父亲与继母两人居住,他们再婚后这间房又买了居住权),另加一套30平米的房子(这套房子一直由大哥居住,后由大哥与大嫂出资买了居住权)这两套房子都是父亲的户主,第三处房子是他们再婚后父亲单位分的,现由二哥夫妻居住,由于后来拆迁就过户到二哥名下
我亲妈与后父正式结婚8年左右,共同有两套房子,有一些财产……我母亲在09年去世,我父亲09年也找了个女人,但是不知道有没有领证。我现在也老大不小了,什么都没有,我想知道我又没有继承权,有的话 ,财产是怎样分割的,我可以分多少。(我还有个妹妹已结婚嫁人)
母亲与继父生活8年左右,有一套房子,外加一些财产,母亲于09年3月去世,继父6月又找了一个女人(但是不知是否登记)。我原先是和母亲继父一起住,后来母亲去世后,父亲给我买了一栋二手房让我去住,口头说是给我买的,但是没有过户,所以我现在一无所有,想咨询一下有关法律方面的人帮我分析一下,有关我母亲去世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