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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再婚后的财产分割

再婚后的财产分割 女方于1996年离异,离异后有住房一处,1997年将住房卖出,钱款借予亲属,2004年再婚,2005年,其亲属将钱款还予女方,同时女方将此笔钱款又够买一处住房,再婚后男方属于下岗职工,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进行生产劳动,故没有额外的经济收入,女方近6年来除了要负担其生活费用外,还要负责缴纳男方社会保险,自2010年,男方外出打工,利用各种原因拒不向女方交纳生活费用,由此女方要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请问离异后财产将如何分割,女方如何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失败女人(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1-01-1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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