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我的朋友在宾馆休息把车停在宾馆的院子里被盗了,但因宾馆的摄像机坏了,门卫又没有人值班,所以无法找到盗车贼,当时宾馆老板也都承认这事,说该负责的会负责。如今法院传票下达没有人接,原来的老板也换了,请求帮帮,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跟我女朋友交往4年 可是在不久前2天 他把家里洗劫一空而去 丢失了 10多样东西 钱 手机 身份证 护照 还有其他重要证件 人民币 有5千元 当是我在当地派出所 八里庄报了案 可是民警说 认识的人就不算盗窃案了?不给立案 ?那所有认识的人 是无法无天的吗? 我今年21岁 男
紧急法律咨询:因雇主拖欠工资,雇员私自卖车抵被欠工资,未成交,犯盗窃罪,获刑十年。
因雇主拖欠工资,雇员私自卖车抵被欠工资,由于价格给的不同意和废品收购站老板发生争议被其报警后,由派出所民警到废品收购站将人带回派出所“讯问”并扣押了车。当天把人刑事拘留了,36天被逮捕。侦查过程中,预审卷“民警”的讯问笔录。《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分别来自分局公预拘、捕通字 没有检察院院印的《逮捕
一个朋友偷拿了同事的笔记本电脑,价值6000元,被派出所传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被交代在4月份偷了店长3000元现金(未报案),还有在半年的时间里多次拿走公司小物件(纸张、优盘之类)。我想咨询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样量刑:盗窃金额是数额较大还是巨大?是否会认定为多次的情节?
咨询的事案:是别人在厂里盗窃的货物,我只是被叫过去的货车,刚开始时,公安局定下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现在到了法院后,定下来却成了盗窃了,而且货物的价值成了天价了,请问,这货物不是我盗窃的,为什么定案时,货物价值会是按货物的总价值来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