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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紧急法律咨询:因雇主拖欠工资,雇员私自卖车抵被欠工资,未成交,犯盗窃罪,获刑十年。

紧急法律咨询:因雇主拖欠工资,雇员私自卖车抵被欠工资,未成交,犯盗窃罪,获刑十年。 因雇主拖欠工资,雇员私自卖车抵被欠工资,由于价格给的不同意和废品收购站老板发生争议被其报警后,由派出所民警到废品收购站将人带回派出所“讯问”并扣押了车。当天把人刑事拘留了,36天被逮捕。侦查过程中,预审卷“民警”的讯问笔录。《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分别来自分局公预拘、捕通字 没有检察院院印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来自分局,称我的儿子“因涉嫌盗窃罪,经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X月X日时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XX看守所。”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期待黎明(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2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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