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我在济宁开泰花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交煤气,暖气等开户费13000多。他们这样做合法吗?2001年发改委和住建部发的585号文禁止此类开户费。我不交开户费承担不收房的责任吗?急盼解答。
我最近买了一套2手房,是该房第三个主人了。 但是卖给我房的人把房产证和契税证给了我,办理过户。 现在就是缺了土地准入证(国土使用证)。 卖给我房的这个人与第一个主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在我办理不了过户手续怎么办? 有什么方法解决过户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土地准入证可以补办嘛?怎么办?
我这个月底就要收房了,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 开发商总共延期交房3个月,可是以奥运会影响工程进度为由,只答应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 2 我的房子已经还清贷款了,可是开发商还是让我收房的时候必须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请问开发商这两个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的话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我个人的权益呢?
购买新房合同中约定有在开发商交房时,买受人应交付水(880元)电(680元)开户费,电子门(配套设施300元),土地证(1000元)。房产证(1300元)。但在交房时发现别的业主没有水电开户。电子门这三项费用,后来才知道2001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
去年买的房 今年9月30号通知收房 然后列了一大堆需要收费的如下 转移登记费(80/每户)、契税(2%——4%)、印花税(0.5/%0)、交易费(2.5/%0 )+200、维修基金(48元/每平)、测绘费(190元/户)、工本费(10元/户)、预告登记费(90元/户)、他项权证(90元/户)、房子面积多了5个平 请问这些有法律依据没?合不合法
去年买的房 今年9月30号通知收房 然后列了一大堆需要收费的如下 转移登记费(80/每户)、契税(2%——4%)、印花税(0.5/%0)、交易费(2.5/%0 )+200、维修基金(48元/每平)、测绘费(190元/户)、工本费(10元/户)、预告登记费(90元/户)、他项权证(90元/户)、房子面积多了5个平 请问这些有法律依据没?合不合法
我在厂里呆了有一年多了,2010年7月12日签的合同,到现在我都没拿到合同,今年1月4日打的辞职报告,问厂里,厂里说我没有年终奖。我想问像我这个问题可不可以像厂里提出补偿我的年终奖呢?
我舅公有一晌3亩地,早年以6千元价格转包他人(以下称A),但是07年我舅公又找到第二转包人(称其B),经公方以一万三千元从A手中再度转包。而且直补也一并卖出。现在舅公经济条件好转,想买回属于自己的地,怕老无所依。但B说要用三万元才可以买回土地。否则免谈!想咨询我们现在是否可以经过法律,以当初的一万三千元抽回土地
我因要买房向售房处交了5000元的押金,他们给了我开了一张收据,因房子是南北房,我去看过房了,回家和父母商量后原因是南北房通风不好父母不同意买,交钱过程中他们说过交了钱就不退了,只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形式,他们说以前有交过钱退钱的只是要找人,必须认识他们的总经理才行,所以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的5000元钱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