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是和房东一起住,租房合同里只写了合同期为6个月,租金,押金等,而且口头说水电费按人头平摊,但现在住了几个月后,和房东结算的时候,发现她居然因为我洗澡洗头时分开洗的原因,而要求我支付1.5个人的费用,即:1.5*(水费+电费+燃气费),我认为完全不可接受,但是她认为有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备注:本人是和房东及她的十岁大的女儿住在一起的,结算水电费的时候我要出1.5份,她的女儿算0.5份,她自己算1份。这样根本不合理,而且在租房的时候也没有和我说过这个计算逻辑。
房东坚持让我出1.5倍,她的意思是如果我不出的话就让我搬出去,可是合同还没到期,到时候就算搬出去,她也会从我的押金里面扣除这1.5倍的钱的,这时我该怎么办啊?
去年12月份租了一套营业房,租期一年,并预付一年的房租。房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出去向别人借了钱。昨天,来了两个人手持房屋的“三证”原件,声称房东欠了他们钱逾期未还,要求我们搬出营业房或者从现在开始向他们缴纳房租。请问关于这类事情,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请说明那部法律第几章第几条。 我个人
今年4月底我将门面转租给别人,当时转租的人和我一起和房东签订了合同。甲方是房东,乙方是我和转租人(房东之前说过,如果我转租给别人,会涨房租,所以签订合同时告诉房东是合伙做生意的)房租三个月一交,合同半年一签。现在7月底到了续租的时间,房东知道是我将门面转给乙方后,说我违约,要不三方当面谈,要不就要月底
关于我(房东)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房屋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问题。上法院一审完了。 1、问题违约金约定一个月租金,法院判了给我2/3?为什么不是一个月租金呢? 描述:我与中介签署一年合同,其中30天为空置期,季度付,付到第四次款时,中介少付款,说按约定的不给,少给就行。实际中介在转租时出租的价格比我的价格低,
你好,我租的房子是老小区的房子在顶楼,住了一段时间之后房子卫生间漏水积水,严重影响了楼下和隔壁邻居还有我们自己的正常生活,维修人员说维修要1000多,但是房东说是我们使用卫生间不当造成的,所以要我们承担维修费用,真的很气愤,我们都是正常使用的,我想咨询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我应该承担维修费用吗?谢谢
我们签了合同但合同没有装饰内容及清单,现在对方无理要求增加项目,导致施工停工,可对方还要求我赔偿。 问题补充:因为我们是老乡就没在签合同时签装饰内容及清单,我的工程已开工,给我的装修定金1000元我以使用,现在他们拿走钥匙,不给后续工程款,我只好停工,而他现在想告我,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我想问一下,假如有三个农民工一起告包工头,不过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合同之类的文件,只是单纯的口头有过协议,他们能打下官司来吗?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了。
门头房转让,上房东收取转让费,新承租人与原房东重新签署合同。上房东是否完全退出,不用承担日后任何责任。比如拆迁赔偿。
我母亲和我继父是2004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都各有一女,都已成年。两人因感情不合欲离婚。现有两处房子,一处店铺。一所房子是婚后买的,买时大约十万元,其中一半是我母亲支付,另一半是贷款,有两人共同支付。因为办产权过度较晚,现房屋作价十八万。另一所房子,是我继父婚前所有,但婚后因开发回迁的,回迁时补交款及
我楼上把房子租给了3个女孩,3个人一般下半夜3点回来。洗漱,走动,关门,老房子隔音很不好。造成了本人焦虑,神经衰弱。和他们说也不听,有没有办法赶走租户,或者要求赔偿。
专家您好:我于2009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转让来一间门面房,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6月份。房租是每年6月份交付。转让时房租是9000元/年,去年6月份参照当时门面房租金市场行情,约定并交了今年的房租14800元/年的房租,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转让给别人。但我去找房东说这事的时候,房东说由于现在房租都涨了,如果我要转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