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定一家国企校办中学的教师,1992年参加工作,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2004年考上研究生,企业要求我辞职或继续工作,为深造我选择了辞职,并未写辞职申请,而是直接办理了各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当时企业正在改制当中,多数辞职的工人都获得了经济补偿金,但是人力资源部却以中学等部门正在等待推向社会,因此不参加改制为名,拒绝为我发放补偿金。请问,我应不应该获得补偿金,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我因为在厂里上班时腰部急性扭伤为能痊愈,而引起扭伤一侧的慢性腰痛,医生说是扭伤恢复不彻底而造成的慢性腰肌劳损。此种情况我是否能够得到单位的经济补偿???
我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我不是工伤,但出交通事故,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请问由于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辞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我们到现在4、5、6、7月份工资都没发,据说5、6、7月份工资并不是按照原来的薪酬制度发放,但是新的薪酬制度是三天前才口头通知我的,没理由三天前通知的制度三个月前就开始执行吧?? 而且从07年至今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三天前给我一份合同让我签署,不论薪资还是岗位都与先前有很大变动。单位态度强硬不签合同就走人。
请教:我08年6月25日与现在的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9月25日转正,09年11月底已提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公司同意,本月底将离职。但是我的社保该公司是08年12月才给我交的,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要了解清楚。 1、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将之前没有给我交的几个月社保补上? 2、试用期的3个月是否也应
我于2007年进行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从其它材料证明我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变更法人代表。如果此时我主动辞职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我原来单位是2005年国企改制的,2005年我拿到补偿金(1999—2005)后,还在那工作,只是变成私营企业了,现在我从原来单位辞职了(是我提出的),请问我能拿到单位的补偿吗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我在单位工作7年了 合同明年8月到期 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因工作原因长年从事体力劳动 本人腰劳损过度 期间歇过病假 前不久单位要我办理手续 在未告知补偿金有无得情况下 要我写辞职书 并说这是辞职的流程 辞职原因本人想写 个人身体健康原因 但他说你就写 个人原因就行了 这算不算是一种欺骗我们弱势的劳动者呢 还有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