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救救我,法律不公,真的只能是无奈吗?为什么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妻子为其父亲担保巨额贷款
谁能救救我,法律不公,真的只能是无奈吗?为什么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妻子为其父亲担保巨额贷款,妻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说除非婚前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并且还要在债权人知道这一约定的情况下,妻子才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不是一纸空文吗?债权人难道是傻子吗?知道也会说不知道的,丈夫有心隐瞒妻子,当然也不会告诉债权人有这一约定的啊!!法律这样做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妻子何其无辜啊!债权人在放贷时完全可以要求妻子也去签字同意担保的啊!为什么法律不这样做呢??!!如果妻子当时也签字同意担保了,要她承担连带责任她也心甘情愿啊!!难道就因为她嫁了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这辈子就也毁了吗?就算离婚了也要背负老赖的罪名,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宾馆,不能用身份证,不能开银行卡,还要在不限次数的拘留中度过余生吗?你也可以说,把贷款还了就没事了,可那是巨额资金啊,一个一无所有的女人,拿什么还!不公平啊!!又没办法!!妻子会恨!!恨自己嫁给了一个坑了自己一生的丈夫,恨丈夫的父亲害了他儿子应该,但不能害自己这么惨!恨银行为什么不通知自己知情,恨法律的不公!这不是逼着妻子走上犯罪道路吗?与其在这样的生活中过日子,还不如跟那些害自己变成这样的人同归于尽!!他父亲在签字前就假离婚了,他就没打算还这笔钱!丈夫等于被他父亲骗了,也害了自己的妻子!!后悔也晚了!是他自己去签字的,就算他活该,可妻子是完全不知情啊!!怎么办?如果真的是最坏的结局,我一定会杀了他全家,银行当时的经办人还有法院判我承担责任的法官!我当然也不想活了,就用我的死换回法律的公平,让以后再跟我有一样遭遇的人可以公平的活着!他们为什么要害我呢?钱我一分没花,却要我还,不公平!!而且是终我一生也还不起的啊!!那样活着有何意义!干脆同归于尽吧!只有血的教训才可能唤起那些立法者的良知,才能保护我们这种弱小者的权益!!
和丈夫结婚近30年,以前其工资交与家用其额外收入自己支配。随着收入的提高和有大额收入当问其去向时对方说你无权大打听钱去哪里我挣得钱我有权支配是这样吗? 包括06年一笔10万劳务他说自愿放弃了事前并没有和我商量我有权追回吗?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高利贷,妻子不知情,离婚后,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丈夫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工程款及高利贷,其后张三把房产及车子出售抵债,但仍未能还清债务。妻子李四事前对于丈夫债务不知情,得知后与其闹翻,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三选择避债,现在追债人员找不到张三,上门找李四要求其替张三还债。李四是退休工人,自身没有财产,只靠每月低微的退休金生活,请问李四有还债的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信用卡内欠款12万,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妻子一方分摊这个共同债务
丈夫信用卡内欠款12万,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妻子一方分摊这个共同债务,妻子称信用卡欠款与她无关,不愿意分担共同债务,可否就此提起上诉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隐瞒妻子借钱。离婚之后被债主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满着我在外面借钱。离婚时丈夫也没告诉我有债务,他借的钱也没有用于我们共同的生活当中,他给人家说借钱做工程但从没跟我提起工程之事,后来我们协议离婚。明确没有共同债务。离婚半年后,债主找到我说我前夫借他的钱不还,并把我一起高上法庭,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我有这个义务帮他还钱
因为丈夫在婚前就有外债,我俩结婚后,他给我写了个保证,假如我俩离婚,保证在婚前婚后的外债,一律与妻子我无关,这个保证在离婚时好使吗? 还有一个问题,他写了个保证,假如我俩有离婚那天,婚后买的这个房子归我(房子的名是我的,但是有贷款,当然名也是我的),贷款由他来还,这个也具备法律效力吗?谢谢!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有高利贷,妻子不知情。后双方离婚,丈夫还不上了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有高利贷,妻子不知情。后双方离婚,丈夫还不上了,跟高利贷又续签的合同,请问这样在离婚后续签的合同,是否为前夫个人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