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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高利贷,妻子不知情,离婚后,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高利贷,妻子不知情,离婚后,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丈夫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工程款及高利贷,其后张三把房产及车子出售抵债,但仍未能还清债务。妻子李四事前对于丈夫债务不知情,得知后与其闹翻,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三选择避债,现在追债人员找不到张三,上门找李四要求其替张三还债。李四是退休工人,自身没有财产,只靠每月低微的退休金生活,请问李四有还债的义务吗?(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上也注明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债务各自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bby狗(广东)
提问时间:2014-06-1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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