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任丈夫结婚已经三年了,我们在婚前都有儿女。一人一个,可是现在我丈夫的前妻非要把她和我丈夫的孩子接走,并且变更了抚养权,连户口也迁走了。我丈夫一年两年都看不到孩子。做起事来也没有了信心,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再生一个吗?
有一朋友想咨询有关计生问题:属再婚家庭,他的妻子与前任丈夫生有一孩子离婚时已判给男方,他本人与前妻也生育有一孩子(现已成家),他们想再要一个孩子。请问他们这种情况能否再生?需要办那些生有手续?如果在没有得到有关计生部门明确答复就生育了小孩要受到什么处罚?希望给以答复。谢谢!
我是再婚,上次婚内已生育一男孩,离婚前我自己带小孩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不是我亲生的,后来协议离婚,但是协议书只写了夫妻感情不和,规定小孩归她抚养;我现在的配偶也是再婚,她再婚前也生育一个男孩,也是判给她前夫抚养的。那么按照相关政策,我们再婚可以生育小孩吗?有哪些文件可依据?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各位律师好,我丈夫是再婚,我初婚,丈夫是农村户口,前妻是城市户口,按本地区计生规定,一方是城市户口,只能生育一孩,但是,他有两个孩子,一个不在计划内,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问我能不能生育,如果生育了会有什么后果?
我舅舅于几天前突发脑出血去世,留下一个十四岁的儿子,他与现在的妻子是重组家庭,女方带有一女,双方之间没有共同孩子,并于两年前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只是还住在一起。家里有房产一处,修理厂一处和铺面两处。我舅舅于05年时写过关于离世后的财产分配的一张声明,但那时房屋贷款还未还清,现在已经全部还完,那么那张声明
律师您好! 具体情况如下: 海淀区郊区宅基地,现在的房屋是户主与前任妻子建造的,离婚时,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内容为,5间房屋的使用权(仅仅是使用权)归女方所有。户主后再婚,第二任妻子本是外地户口,现已落户到现有房屋。户主唯一的子女系前任妻子所生,现户口不在该房屋(有必要应该可以迁回)。考虑到城乡结合
再婚夫妻(农村户口),男方有两个孩子(一个判给前妻),女孩未生育过。 现两人再生育了一个孩子,请问合法吗?计生站有来收罚款(开了天价),不知收多少才是合理的?
我的丈夫是二婚(其有一女已判给前妻),我们结婚后现生有一子,目前我们每个月给其女儿的生活费是500元(04年他们的离婚判决书上要求我丈夫每月支付250元,后来涨到350,09年时涨到500元,另外学杂费医疗费等另算,一人一半,当时他为了女儿净身出户),由于他非常喜欢女儿,平时买手机,交话费,过生日以及放假旅游等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