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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再婚家庭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问题

再婚家庭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问题 律师您好!

具体情况如下:
海淀区郊区宅基地,现在的房屋是户主与前任妻子建造的,离婚时,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内容为,5间房屋的使用权(仅仅是使用权)归女方所有。户主后再婚,第二任妻子本是外地户口,现已落户到现有房屋。户主唯一的子女系前任妻子所生,现户口不在该房屋(有必要应该可以迁回)。考虑到城乡结合部未来几年拆迁的发展规划,计划由该子女出资在宅基地空置的部分建造新的房屋。

请问:
1.在户主与第二任妻子婚姻存续期间,由户主子女出资建造的房屋,产权是否确认属于该子女?如果存在疑虑,建造合同甲方名字为该子女是否可以消除隐患?
2.户主本人的意思是,如遇拆迁,绝大部分安置房,拆迁款都划归前任妻子所生的子女名下。但是考虑到第二任妻子有户口和共同居住权,其可以主张分享的份额大致为多少?
3.前任妻子享有的5间房屋的使用权,在拆迁时可以主张分享的份额大致为多少?

在此先感谢百忙中抽出时间回答我问题的律师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sa_b……(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12-1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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