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关于我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市社保可享受170天的假期,但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我提前回公司(我只休了120,但公司以此为由,说因公司给我发放了上班后正常工资及津贴,所以要扣除社保发放的50天的生育保险金,请问这样合理吗?)但由社保发放的生育保险金是170天的,已到我司帐上了。
公司给了产假工资,现要求退回生育津贴,请问这样操作企业是否合法? 公司没有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对本人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金额是否有影响? 谢谢答复。
各位律师好: 我27岁,今年4月26日生宝宝,7月1日上班,产假本应为120天,现只休了65天,这65天公司已支付100%工资,余下55天产假正常上班,工资怎么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是否能享受?怎么争取? 公司亦需要,我亦愿意。55天拿正常工资,同样也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
东莞5月份开始调整工资(从770元/月调整至920元/月),但目前我公司在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900元/月(但实际工资高于920元),请问我公司5月份之前入职的人员需要调整合同上的工资标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如不用需要增加协议吗?具体内容如何?
广州市户口,系Fesco外派员工,现就职一外企代表处,已购社会保险及生育保险满一年,问:除产后可享受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生育津贴(要交齐其所需资料证明),是否就职的外企代表处也要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 有什么规定吗? 该单位是否有权以已享受生育津贴为由拒绝按月支付工资呢?
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夫妻都是农转非户口,第一胎是个男孩。可我岳父家有四个女孩,就要求我生二胎顶他们名下。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生二胎?
请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七天。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的内容是不是涉嫌违法的,因为《工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