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0月1日与南头文化街46号二手房东黄小燕签订租房合同一年,终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于2010年12月5号前房东来收取房租时被通知:不再与本人续签下一年合同。本人于2010年12月20日通知房东退房,房东以合同第三条为由不退押金(3、租用期内,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本人的合同已于2010年10月1日已到期,难道还存在租用期内的说法吗
本人已与房东协商四次,房东仍不退押金
我租房子住,当时和房产中介签合同时,由于没带身份证 用的是我朋友身份证,但交钱和合同签字(包括我朋友姓名也是我签的,还注明了我是代表人,留的我电话) 。合同签的一年的 交三押一,住了5个月时,房东提出房子要收回自己住,但当时我朋友一回老家无法提供身份证。房东提出不退押金和赔偿,我该怎么办? 现在
我租的房子已经到期了,我又交了三个月的房租但没续签合同,现在房租要涨价我不想租了,房东不给退押金,还要我出示上个合约期一年内四次交房租的收条,我实在是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是半年,1月1日到期,我在12月4,5号和他说下月不住了,他说要提前一个月和她讲,要不然违约,不给退押金
我和朋友在校外租的房子,租了三个月,有合同,到期时告诉房东我们要退房,她嫌我们没有提前告诉她不乐意,可是合同写的是如果继续租需提前一个月说,没规定不租也要说,后来同意我们退房,可是我们去了给她打电话她说等时间太长就走了,本来说今天上午,等了一上午没见人,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很凶说我命令她,说话很难听
租房时未签合同,只有押金条,从搬进去的第一天起就要房东把厨房的抽油烟机修下,一直到退房时房东也没来过修,都是以为忙为理由,收房租的那天就来了,没抽油烟做饭很难受,很呛人,一屋子都是油烟味,所以想到退房,可房东不退押金,原因是因为我没有提前15天通知他要退房,还说本是20号交房租,他21号才来才来收钱,我多
刚租赁三天的房子,因为突然的调动去到外地,房东限定三日内把房子转租出去就退回三分之一的押金,三日内没有租出去就不退还我的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总觉得是霸王条款。如果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找哪个相关部门帮忙协调呢?
租期到11年4月份,租金500元,房屋押金1000元。现在房屋卫生间漏水,房东重新装修卫生间大约需要4、5天时间,本身也因其它原因也想退房,但房东拒绝退剩余3个月的房租和押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要回剩余租金和押金吗?
按照租赁合同房子还没有到期,我已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好要提前退房,他也表示同意了,并要求我把房子信息贴到网上,可是同一小区的房租价要比他要贴的低2-3百元,所以20天一个询问电话也没有,他却坚持比我们的租金还高一百的价格。离房租到期日提前十天,我打电话给他,说可以如期退房,问及押金什么时候返还,他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