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位"政当地政府二级单位":2004年4月买断,这样合理吗?到现在还有很多职工没有解决工作问题,养老保险更是没有了,当时买断按800元/年计算,现在还能找什么部门解决工作问题。
我是85年参加工作的,2001年在粮食企业工龄买断,但是去劳动部门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复是原单位买断前后没有向劳动局申请,不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请问该如何?谢谢!
国有企业对员工实施内部下岗分流,几年内,没给职工提供任何条件,也不给职工最低生活费,更不予办理下岗手续,至使不能下岗政策。在此情况下,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工龄买断”合同,也没有向劳动部门申请备案,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能否算双方合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是被盈利企业放长假的员工,曾多次要求回岗都遭到拒绝,放长假16年单位不给任何生活保障费,企业的统筹保险也由我个人承担,2009年因孩子生病交不上保险想暂时停交,单位说停交保险必须解除合同,我听说4050政策可以少交保险,为了办4050和单位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但是没有拿到任何经济补偿(我的工龄是18年)我向单位讨要,
原事业单位辞职,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进行买断工龄,还会给我补偿吗
我原在的单位当时是事业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个人于2005年提出辞职,并办了辞职手续,当时单位一分钱补偿也没有,以前拖欠的工资及医药费7千多块也没给,工资只是发到我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养老保险也交至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其它什么也没有,后来单位改制为企业,并于2010年底再次改制要买断工龄,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买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