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您们好: 我是高州市深镇镇深镇沙南村村民 , 因刘余凡与刘余丰山林纠纷7年未能得到镇政府的行政裁定(2003年已立案受理) . 就此事数十次崔促镇政府,三次向高州市人民政上访反映情况 , 现再次向您处反映希望得到重视能帮我解决困难问题(2008年9月17日曾网上信访;2009年3月1日网上信访) . 7年了, 至今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我们听从党的教导,用合法的手段表达我们合理的利益的请求.但迟迟还未能得到镇政府的行政决定, 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投诉无门. 难道人民群众要我们的政府与政府的人民公仆们为老百姓办一件实事就这么难吗?办一宗山林权属争议案要7年时间吗?这里边究竟是什么问题?能否有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给我们呀?镇政府的人民公仆们真的很忙吗?没时间吗?他们都干啥去了?我问一声, 我们的党中央,胡主席,温总理都希望将中国建造成一个和谐社会, 我们党和国家是有《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的,可有深镇人民政府的领导这样的人民公仆、把老百姓被逼上绝路无路可走的。.在去年4月1日我到镇委书记陈剑波的办公室他当着大家的面答应"七一"前办妥.但现在仍然无果.11月高州市林业局山林调处办李建辉曾调案卷查阅要求深镇政府尽快下裁定文书。2010年5月17日经高州市人民政府复议责令深镇人民政府地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但半年过去了仍然无果.我希望通过网上向您们反映,您们帮我想想办法. 我们在等在期盼你地的好消息.刘艳波13727711699
对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哪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那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服的可不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它属不属于县级以上的
本人熊友贵,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城南和平东街居民。1980年(17岁)招聘进武陵区机关事务办食堂工作,1996年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后安排在门卫值班至2007年底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被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我已连续工作了28年(已46岁),献出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可仍是个连社保都未缴纳的临时工,我认为这
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在认定事实上明显存在问题;首先在审查内容和重点对象上出现严重的偏差,因为就一审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法院本应就正阳县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应就上诉人杨勇(一审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
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在认定事实上明显存在问题;首先在审查内容和重点对象上出现严重的偏差,因为就一审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法院本应就正阳县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应就上诉人杨勇(一审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原瓦罗乡(现在属栏杆堡人民政府)擅自注销他人户口
我叫武泪娥,女,1960年生人。是神木县原瓦罗乡(现在属栏杆堡人民政府)窑合峁村人,1981年结婚至今未迁户口,由原瓦罗乡擅自注销户口导致本人到现在一直无户。于是想咨询如何解决,请回复
福建沙县人民政府于11月17日在未经任何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印发了关于沙县东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沙政【2010】543号)。《福建省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按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
某乡镇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后,于2009年办理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了同一个证书),这个证合法吗? 村夫
某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在2009年取得以划拨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在同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内),这土地证合法吗?
我们有块土地同别人发生争议,在片级政府解决了6个没有结果,现在就在上一级镇政府行政处理,可是又过去5个月了,还是没有处理意见,请问政府这种做法是不是不作为,我们应该去应对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