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具体包括那些内容?
我能不能起诉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或骗取等方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呢?
我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我认识的一车行保险专员,在我手里拿走了保单,保费达4230元,,当时只付我1000元,称送单给客户后会将余款汇给我,因为我们公司之间有过合作,我就相信他。现在两个星期过去了,我昨晚打电话给他,他说出了车祸,把收回来的钱垫付了费用,说过段时间才给我。我打电话到他原来的公司,了解到他在今年2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的报警材料,已经达到刑事标准。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曾经以“返还不当得利”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属于刑事让我去公安报案。我去公安报案了,一个月后通知我“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属于经济纠纷”现在法院、公安都不管我该找谁
圆通快递公司将本人价值100元的货物送错,但此人假冒本人签收货物,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但数额较小,请问这是什么罪 我的意思是,我之前查过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冒名顶替本人签收100元货物的人和此条款中几乎相符,只有一点不符,就是我的数额较小,而非法占有罪中强调的是数额较大,可是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