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1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公正、只有双方签字。对方为福利分房,由于单位与开发商之间的原因,房产证至今没有发给下发(但是,已经办好,暂时放在当地房产交易处),期间,多次询问,都说还没有下发,(经多方打听,确实没有发),由于时间太长,我们心里不踏实,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挂失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还有什么方法解决我们的顾虑,保护我们。谢谢!
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我能不能拿着这份协议书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因老公长期在现实中消失,从不留他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只是偶尔用他的QQ号在网上上线,现通过在网上和他的QQ号联系,他同意离婚,但他又不同意和我当面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他说让我写份离婚协议书,按好手印后给他传真过去,然后他再传真回来给我,让我拿着这份传真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我不知行不?
老公在婚前有个按揭房,现在结婚后他要卖掉,但是说卖的时候要我同意提供资料,因为他家庭比较嫌弃我,于是我担心他是想卖房拿钱走人,于是我打算和他写个协议:说我同意提供我的资料同意卖房后,他卖房所得的20万中的10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交给我保管,双方签字,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谢谢
我妻子于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5月底因财产分割问题撤诉,7月初本人提起上诉,7月底法院协议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决给我,后来我得知前妻已在6月底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签了5年的订租赁协议,请问我前妻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有权利拿到自己的那份租金吗?
我前妻于5月份起诉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于5月底撤诉,7月份本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7月底法院调解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给我,在法院判决后我才知道,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与6月底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出租给了人家,并签了5年的协议,拿走了第一年的房租。请问我前妻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请问我前妻签订的这份无具体签订日期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否可以认定她的这份协议是在我们离婚后签订的?
我妻子于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5月底因财产分割问题撤诉,7月初本人提起上诉,7月底法院协议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决给我,离婚后我得知前妻已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私自租给他人,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签了5年的租赁协议,但协议上未注明协议签订时间,只是有我前妻向承租方收取的一年租金收条,收条上注明时间是6月30
这次拆迁190户,政府拿着航拍图鉴定拆迁户房屋的合法性,他们兵分10组,对近5个村民组进行评估签字。结果其他几个组均未按航拍图执行,主房均算安置房面积,唯独我组按航拍图执行,凡航拍图上没有的主房,仅给1/2左右的安置房,这算是人性话照顾,后来才知道他们如此不公平,先我们认为,我们这么多损失,就是在这张航拍图
这次拆迁190户,政府拿着航拍图鉴定拆迁户房屋的合法性,他们兵分10组,对近5个村民组进行评估签字。结果其他几个组均未按航拍图执行,主房均算安置房面积,唯独我组按航拍图执行,凡航拍图上没有的主房,仅给1/2左右的安置房,这算是人性话照顾,后来才知道他们如此不公平,先我们认为,我们这么多损失,就是在这张航拍图
甲乙双方于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幸福和睦,也为了更好的约束彼此,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等对另一方不忠的行为,具体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造成
我和前夫于1999年协议离婚,当时一套房产在协议上明确归我,但他于2009年从天而降一份“附加协议”把我告上法院,“附加协议”内容如下: 男女双方经协商,离婚后达成如下协议: 如男方离婚后先结婚,房子问题就按离婚协议照办, 如女方离婚后先结婚,房子就属于小孩所有。 请问这样的荒唐“附加协议”有
我想同一位在北京的网友写赠与协议,请问怎么写才算有效?我在湖南,她我们要见面才能写吗?
我们之间有金钱往来,所以我想同她写一个赠与协议,表示我同意赠与她的。或者写债权债务协议是不是更好??如果可以的话,希望各位律师能帮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