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6日~本人在工作时被压机搞到右手中指~造成右手中指末端缺失~骨质外露~当时管理人员带我到就近的一家中型医疗机构去处理~事情发生后~老板到医院为我缴了手术费和药费~医生为了做了推移皮瓣手术~医生说治好以后中指要比正常短一点~手指甲部份只有1/2~之后我就没上班直到今天还在换药~医生说再过几天拆线~我问厂里管
右手食指截断,工伤鉴定没有下来,医院确定手指已经康复。问:工资该不该继续发?
我姐在上海上班,因工作原因导致右手食指缺失两节。一个月后,医院诊断已经康复,不需要治疗。此时工伤认定没有出来,伤残鉴定也没有做。公司提出,要不继续上班,要不自己辞职,不然工资不发了。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如果不继续上班,工资该不该发?2.合同也于受工伤前半年到期,一直没有续签。公司如果赔偿,
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根据第14条似乎应该能; 但根据第6和第10条,特别是第10条一个手指应该不能吧。 到底应该怎么理解这个标准,请指教。 谢谢!
你好李律师,我是湖北到温州来打工的工人,在一个摸具厂里当学徒,在上晚班的时候由于不小心把右手食指让机床打成骨折,且骨头有些破碎,现经过医生治疗接骨缝针应弄好,医生说只要吃药等骨头长起来就可以了,可是手指长好后会有点畸形,因我年龄小,不宜在手指你打条钢钉,经过我家属商量后就避免手术,但我家属想让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