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 婚前我有一套房屋。三年前我和丈夫又买了一套新房,并把我的那套房屋卖掉还了新房屋的部分贷款和装修新房屋。每月我的房基金是丈夫的三倍以上,新房产证只写了丈夫的名字。我对财产比较马虎,没有在意这些。 去年我生了癌症,先生对我很糟,我是自己挣扎着熬了过来。考虑到自己渴望的真爱没有了,就想拿回自己对房产的应得部分,或者说明确我在房屋产权中的份额。我这样做会有法律条款支持吗? 谢谢!
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7月向朋友买下了一套派出所集资建房 当时相信朋友没房权证也买下了 一年多了来曾多次请求办理产权 可一直没办好 如今房子又被他弄出质量问题 二手房没房权证又有质量问题我可以要求退房吗?有赔偿纠纷吗? 质量问题是卖房人在楼顶违章建筑而造成的 房子本来就没有房权证 房权证是派出所手术未完善不能
原房屋属于承租房 承租人我父亲 有2个独立户口 我和我父亲一个 我大伯一个 后大伯入狱,户口迁出(1993年左右) 父亲于2000年左右,将该房买下,产权人父亲。 2008年大伯出狱,父亲同意其以独立户口形式报入我家 现由于拆迁,大伯以同住人及在未入狱之前户口在此为由,要求我父亲将产权分割给他一半。 问题:大伯
俩年前买了一套中华南大街小产权商品房,开放商迟迟不动工,拖延了将近1年,已经违约,由于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入住,要求托换全部房款,但他们所谓的经理根本找不到人,只有一处几个员工的售楼处,我该怎么办?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该如何?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我今年52岁,因为在厂里上班的时候磨钻头,火光把放在旁边的镁点燃了,然后烧坏了我全身95%面积的皮肤,住院3个月,期间医药费生活费全部由老板支付。总共自疗了42万元多,厂里上班没有合同的,现在我被鉴定出来是6级伤残,现在我不想在为这个鉴定挣扎了,因为重新鉴定要花很多时间。 现在我想问的事情有一下几点: 1.我
起诉书 原告 姓名:** 年龄:27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所:***身份证号:**** 被告 姓名:**年龄:28 民族:汉 工作单位:2010年11月离开海口91019部队,现况不详 住所:**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双方感情破裂,且自2010年3月初分居,望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婚后育有一女。原告的家庭环境(父母均为
女儿在2005年7月11日做过脑出血手术(6个月大),后因手术不是很成功在当年底赔15000元并签了一份合同,在三岁进发现小孩不会说话,在家里不太富裕情况下在哈尔滨进行了治疗。一般的日常用语可以说了,现在又发现的耳有问题了,一个耳聋一个听力差根本不能正常上学,我现在还可以要求赔偿吗?家里实在没有能力了烦劳了
我在公路上被人拿眼睛扳子,还有拳脚打的鼻骨两出骨折! 多处淤血! 经坚定为轻伤害!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这个人刑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