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同学做资金周转的生意,前几年,我的同事认识的一个老板资金周转有点困难,于是我就帮他们认识了,后来他们两个关系也较好,资金往来也正常。直到08年10月我同事说你们家有20万,借给那老板好了,给你们点利息,为了这事我们也当面谈过。我同学也说没问题,他说自己也有50万借给那老板了,只是老板税务上暂时出现问题,银行卡冻结了,等事情处理好再多也几个月就解冻了,我同学说他也查过银行卡上有钱。后来我同学到我家来又说这事,我想又是要好的同学和同事,而且他们以前的资金往来也很正常,于是我就答应了。当时给了同学1万现金,19万从卡上划的,但我们之间没有书面证明。我同学当时借给那老板50万其中有20万是从他的另外一个朋友借的,其实他把这钱还给了那个朋友。过了两个月左右,我同学说那边资金出问题了,我马上到他家,他说他雇人问那老板要钱了,不知什么原因我同事又给那老板担保,同时写了一张20万元的书面证明。他们每次借款都是我同学和同事或老板直接发生关系的,他们之间也有书面证明,具体他们怎么操作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始终没见过那老板,现在又听说那老板逃了。前几天我给同学说这事怎么处理,他说这事跟他没有关系,只不过帮忙转了一下,应该问我同事去要这笔钱,那我急着需要用这笔钱,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该可以起诉,向谁起诉。各位老师帮帮忙,谢谢!
一个认识多年的个体老板(自己有一个投资约几百万的饭店,最近需要一笔资金追加投资,我答应贷一笔给他(数值约几十万),双方协议的利率高于银行的的贷款利率,可他无法提供抵押物,他的饭店不可能抵押给我。我也想贷给他,从法律角度我怎样做比较保险,
我是一名教师,我在2008年9月份的时候给朋友夫妻做民间借款的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现在朋友失踪5天了,而且夫妻离婚了。债主找我要钱,当我上门找朋友的老婆时,她说老公已经把第一次贷款的钱从第二次房子抵押借款中扣除了(第二次用房子抵押结了85万,但只领走了75万,还有10万还了第一次借款),现在不愿意还了,可是她
2009年7月,射某和丁某因开厂缺少资金,向我借款三十万元,承渃一年后归还,并付利息.本金共四十万元,并当场写下欠条,可现在一年过去,仅还了三万元,请问怎么办/
我在2002年借给别人现金2万元,当时这个人还欠我1万元的购货款,因为他当时没钱,他就让把这1万也写到欠条中,所以最后他给我打的欠条是3万元,利息2分,现在他不还,我去法院起诉,他说只借了5000现金,其他是购货款,法院说借贷和买卖要分开起诉,让我提供出有多少货款,多少现金的证据,我没法找到证据,请问怎么办?
朋友介绍去已租赁公司投资。。投资6万或更多。借款人给一部相对价格差不多的轿车作为抵押。月利息很诱人,现在借款人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局经侦支队逮捕。。请问各位大律师。我们用什么方法才能挽回。。以至使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请各位帮帮忙给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