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我孕期进行了降职降薪,从原来的3600降到2300,期间没有任何口头或是书面的形式,那现在我生产后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根据2300来发放的,然后生育津贴只根据我现在2300的工资基数来发放了,我查了下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那这种情况我如何为自己争取之前的薪资待遇,如果维权的话应该去哪个部门请求帮助呢?其次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吗?
我想请教,关于我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市社保可享受170天的假期,但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我提前回公司(我只休了120,但公司以此为由,说因公司给我发放了上班后正常工资及津贴,所以要扣除社保发放的50天的生育保险金,请问这样合理吗?)但由社保发放的生育保险金是170天的,已到我司帐上了。
企业为男职工全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生育护理假为十天,休假期间如果工资全额发放,所报销的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应全额上交公司,请问这样执行是否符合理?
我生小孩期间正好过年公司放假,我把年假又休了,就没有休产假.所以正常拿工资.但是现在社保把生育津贴的钱打给了公司,公司说发了工资了,津贴要补差额后,把差额发给我,但是我是正常工作的.所以我想问有法律文件支持说我不休产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可以拿全额的津贴吗
上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完毕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应不应该再给员工正常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呢?大家众说纷纭。各地市、各单位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关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请大侠们告知,如果有明文规定,请告知是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非常感谢!
我是2011年9月生的宝宝,当时单位给我发放了产假期间的5个月基本工资,同时社保局也给我发放了一部分生育津贴,现在单位说我的生育津贴和单位的工资不能同时享受,要求我退回社保的那部分钱?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