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做过银行开卡的兼职,后来我把卡挂失了,结果卡内有钱5万元,结果就惹上了一些人,可能就是银行兼职开卡的那些老板吧,他们打电话,发短信,恐吓我不把钱归还就会连我父母一起搞!我并没有想过要动那些来历不明的钱财,但又不敢招惹那些人,所以没有给他们回复,再后来收到他们的短信称已经报警备案,叫我把钱吐出
2012年,我与孙某发生矛盾,双方纠集人大打出手,其中和我一起的张某受轻伤,我与孙某被定聚众斗殴罪判刑,和我一起的张某在事情解决之前像我家索赔12万元,事后得到钱并没有民事起诉打人者,请问这钱该我出吗?张某拿我家的钱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不是,我能用什么办法要回这笔钱? 如果起诉张某返还,是以什么理由起诉
三个人合股以单位名义买台彩超(单位领导同意并以单位名义和彩超厂家签的合同),首付18万其余的20万分期付款(付款是私人汇款到彩超厂)。没想到彩超到单位不久领导就突然死亡。新领导继任后,不承认此彩超为私人合股购买在单位使用的。把彩超据为己有,根本不想返给三人合股先期投入的18万。三人多次讨要未果。问下该如何
前不久于女方结婚原来是骗钱的结婚后两天就走了。现在女方说不过了试问彩礼钱和三金能否要回啊。前提是女方多次拒绝领结婚证至今未办
一年前,我刚刚入学高中,也刚刚分班(之前有临时班级)然后从自己的座位桌洞里发现一盒笔芯20元左右,当时我不知道这是谁的,就自己拿走用了。现在想起来很后悔。找不到失主。毕竟那个东西在桌洞里可能是原来坐这个桌子的人,之前有临时班级,也有分班考试。3年前还偷拿过一次别人的东西,价值20。这个是民事违法还是犯罪
我用朋友的卡办的银行卡,卡在一直都在我这里用了1个月,最近那个朋友把卡注销了(卡里还有20万),人也消失了。请问 我可以告他是不当得利吗?还是让他付刑事责任!
“当为而不为”是法律上的“不作为”。那么“不当为而为”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谢谢!
张先生计划购买我的股权并和我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但是张先生委托他朋友李女士通过银行向我汇款(张先生向李女士借款)十万元。过程中,李女士反悔不愿意再借款给张先生,并要求我把款项直接退还给她。我不退,李女士以不当得利起诉我,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