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单位房办的集体房产证,房主现因意外死亡。房主有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想问,单位房办的集体房产证,房主现因意外死亡。房主有妻子,儿子,女儿,母亲。请问,如果房子商量过后只由儿子继承,需要什么程序或者手续才能过户到儿子一人名下。
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妻子希望该房产由其丈夫和儿子继承(妻子的母亲和父亲均健
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妻子希望该房产由其丈夫和女儿继承(妻子的母亲和父亲均健在),妻子全权委托丈夫去房产局办理加名事宜,请问,1、委托书是否要公正?2、加名后是否就可确保由丈夫和女儿全权继承房产?3、妻子是否还需要立遗嘱,遗嘱是否要公正,还有其他什么需要办的事情?
重组家庭,丈夫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还有一母亲,妻子有两个儿子 已成年。现在丈夫意外死亡,家里房产一套
房子买的时候丈夫的儿子19岁,女儿已出嫁。妻子两个儿子大的20岁小的15岁。没分家。请问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有父亲和女儿两人的名字,父亲意外死亡,房产按照法律应该如何分割?
如题,其中父母离异(房子是在离异前买的),奶奶健在。 由叔叔负责养老并继承其遗产。 其中“女儿”是提问者本人。 “父亲”是指“女儿”的父亲……
父亲由于意外死亡,其女儿与妻子及其母亲该如何分配遗产最为合法合理。女儿仍无工作能力正在大学就读二年级是否可优先考虑抚养女儿上学。妻子每月工资薄弱为2000元左右。死者母亲为退休员工享有退休工资每月2000。弟弟弟媳均有工作。以上所述均为身体健康的正常人。那么死者这笔遗产应如何分配最佳。
父亲由于意外死亡,其女儿与妻子及其母亲该如何分配遗产最为合法合理。女儿仍无工作能力正在大学就读二年级是否可优先考虑抚养女儿上学。妻子每月工资薄弱为2000元左右。死者母亲为退休员工享有退休工资每月2000。弟弟弟媳均有工作。以上所述均为身体健康的正常人。那么死者这笔遗产应如何分配最佳。
家庭户主死亡生前有立遗嘱,遗嘱前终审判决6间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老人遗嘱中所写6间房子都归二儿子所有,大儿子无份,现在妻子健在,此时二儿子办理的房产遗嘱公正是否有效,大二子是残疾人,二儿子是有稳定工作的大学生,现在属于小康家庭,二儿子因大儿子残疾不能像他一样赡养老人,因此争夺大儿子的房产,这种情况大
父亲去世2十年,母亲把房产过户给儿子,两个女儿当时不在场,没有签字同意
父亲去世2十年,母亲把房产过户给儿子,两个女儿当时不在场,没有签字同意,请问没有女儿的签字这样合法吗?